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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FZCZQS-X-H-260016
二、项目名称:哈拉哈达镇环境治理机械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阳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正阳办俄罗斯商城综合五号楼3号
被投诉人:巴林左旗哈拉哈达镇人民政府
地 址:哈拉哈达镇小城子村
被投诉人:赤峰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轩润财富大厦917室
四、基本情况
中标供应商所投SZD5163ZLJD6V型自卸式垃圾车与询价通知要求的自卸车分属法定不同品类,工信部车辆公告登记信息截然不同,二者不可混淆;投诉人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要求的自卸车标准参与投标,采购代理机构随意扩大采购标的范围认定自卸式垃圾车符合需求,不仅使中标产品构成实质性偏离,更对投诉人及其他合规投标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投诉调查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规定,鉴于此次政府采购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三名候选人均属于未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为无效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六条“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违法行为之一,并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其他补充事宜]
巴林左旗财政局
[当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