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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SZCZQ-G-H-250134
二、项目名称:准格尔旗世纪中学厨房设施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四川梅思迪雅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香城北路188号附50号
被投诉人:准格尔旗世纪中学
地 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被投诉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格尔旗分中心
地 址: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相关供应商:山东省博兴县东瑜厨业有限公司
地 址:博兴县曹王镇开发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梅思迪雅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人准格尔旗世纪中学、代理机构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格尔旗分中心组织实施的“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SZCZQ-G-H-250134,包号:包1)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经本局审查投诉材料后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 中标供应商山东省博兴县东瑜厨业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并利用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与成交;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关于制造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数据,与该制造商依法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数据严重不符,属于填写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局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依法调取该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现已审查终结。[投诉调查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取消山东省博兴县东瑜厨业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取消山东省博兴县东瑜厨业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其他补充事宜]
准格尔旗财政局
[当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