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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25-YHXG-GK-20250001
二、项目名称:东乌珠穆沁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货运通道至物流园连接线隔离网及监控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汇智华通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7号院1号楼6层601-1
被投诉人:内蒙古元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万里置业四楼
被投诉人:东乌珠穆沁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管理委员会
地址:东乌珠穆沁旗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嘉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文苑大厦A座20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内蒙古嘉速科技有限公司)分项报价中网络及后台设备:“1小项磁盘阵列(核心产品)招标预算价304167.17元,中标单位报价为320000元、10小项解码器招标预算价29719.94元,中标单位报价为30000元、11小项基础模块招标预算价2074.29元,中标单位报价为2700元、13小项视频联网模块招标预算价5113.21元,中标单位报价为6000元、14小项事件处置模块招标预算价2074.29元,中标单位报价为2500元”及传输部分“18小项高清线缆招标预算价27.2元,中标单位报价为200元”施工部分“小3项设备安装调试招标预算价10425.31元,中标单位报价为90000元”根据公示以上分项报价已超招标文件给出的分项预算控制价(详见:中标结果公示分项报价表),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审查结果为未通过。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无效,不具备中标条件。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函》中称经评标委员会复核,质疑人所提事项不成立。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嘉速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出现分项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其投标总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原中标结果有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发现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嘉速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分项报价超过预算价,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而该供应商的报价被作为了基准价计算价格得分,影响了采购结果,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 因评审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我局依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予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对东乌珠穆沁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货运通道至物流园连接线隔离网及监控建设项目-采购包2监控部分(项目编号: 152525-YHXG-GK-20250001)废标。
东乌珠穆沁旗财政局
202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