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泸定县岚安乡昂州村四川民族村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2-10
发布于
四川甘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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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岚安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对泸定县岚安乡昂州村四川民族村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岚府〔2026〕16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专家咨询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泸定县岚安乡昂州村四川民族村寨项目(项目编码:2602-51*开通会员可解锁*-632263 )。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连片种植约319.16亩小麦及配套设施,包括土地整治及小麦种植、配套浇灌系统(含C30钢筋混凝土蓄水池150立方米、C25混凝土矩形沟5204米、PE管道1394米及配套设施),安装铁质隔离防护网3000米,新建田间步道3000米(宽0.5米,C25混凝土路面)。(2)改造水磨坊建筑面积110.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配套设施设备等。(3)改造特产加工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安工程、配套设施设备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0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0万元,地方配套105万元。

四、建设地址:泸定县岚安乡昂州村。

五、项目业主:泸定县岚安乡人民政府。

六、建设时限: 12个月。

七、招标方案:详见附件。

环境保护和节能: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同时,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九、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切实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投资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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