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玛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采购“亮尾工程”农机具反光标识的询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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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1
发布于
黑龙江大兴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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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商品供应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深入“亮尾工程”,呼玛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需采购农机具反光标识,现向各位供应商发出比价报价邀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呼玛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亮尾工程”农机具反光标识采购

二、项目预算

采购总价:贰万元整(¥20000.00元);其中采购车身反光贴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太阳能警示灯肆仟元整(¥4000.00元);

三、项目需求

1.采购物品:车身反光贴、太阳能警示灯;

2.规格要求:⑴车身反光贴要求为每条30cm*5cm左右的红白两色反光贴,具有反光强烈、粘合性高、耐磨耐刮、防水抗晒等特性;⑵太阳能警示灯要求为太阳能充电,LED爆闪灯珠,可视范围500-1000M,外壳为防水防尘抗摔;

3.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NY/T 2612-2014《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GB23254-2009《货车和挂车车身反光标识》中的相关要求。

四、报价文件相关事宜

    (一)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00点之前。

    (二)递交文件地点

通过邮寄或自行递送方式递交报价文件(需自行封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截止时间后统一拆封比对)。

地址:呼玛县农业农村局一楼农机监理站,邮编:165100。

    (三)报价文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报价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

2.反光贴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测报告;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品供应商应当如实提供报价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另加车身反光贴样品一份。如发现虚假资料,由选定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呼玛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要求选定供应商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呼玛县农业农村局一楼农机监理站

联 系 人:呼玛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杨  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呼玛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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