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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3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在公示期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街北侧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办公楼
邮 编:028200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内蒙古鑫蕊能源有限公司哈图塔拉水泥制品生产项目 |
内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哈图塔拉 |
库内蒙古鑫蕊能源有限公司 |
内内蒙古利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C10-C40)15万m3,主要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7座筒仓、1座粗骨料库、1座细骨料库以及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3.8%。 |
施工期: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定期洒水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排放。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控制施工噪音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施工。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按照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 运营期:废气为送料粉尘、搅拌粉尘、物料装卸、堆存、转运和落料的粉尘、运输车辆尾气及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废气。原料堆存、装卸及运输粉尘采取封闭厂房,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运输起尘加盖苫盖、定时洒水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送料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标准限值。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于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清运至库伦旗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噪声:主要噪声源为锅炉、泵房间等室内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设备基础减振、隔音降噪,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生活垃圾、砂石分离器碎石、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离器碎石、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生产不外排;沉淀池底泥定期清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