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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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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戚墅堰公司新能源机车关键件产线绿色化数智化提质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常经发数〔2026〕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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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经发数〔2026〕133号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戚墅堰公司新能源机车关键件产线绿色化数智化提质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戚墅堰公司新能源机车关键件产线绿色化数智化提质改造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602-32*开通会员可解锁*-564045,行业代码:C3715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项目总投资2亿元,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358号,为满足新能源机车解体清洗生产场地及南区物资存放需求,在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拆除旧建筑物4616.66m2,接建解体厂房、新建南区综合厂房;配合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的建设,新建设备用房,共计新增建筑面积7580.76m2。为提升新能源机车轮驱、车架等关键件产品生产质量,更新轮驱产线、车架产线设备设施,新增信息化软硬件;购置立式车床、轴承智能检测线等工艺设备140台/套,设备数据采集服务器、数据显示器等硬件设备5台/套,设备数据采集平台、MES系统优化改造等信息化软件5台/套,机车联合厂房、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设备20台/套。项目建成后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原产品产能维持不变。 我委委托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5〕6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改建后,年消耗电力433.77万千瓦时、新水8352t、蒸汽5280t、河水50000t、柴油5.04t、二氧化碳152 Nm3,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47.32吨标煤(当量值)、1688.33吨标煤(等价值),年化石能源消费量为859.7吨标煤(当量值)、1304.85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年减少电力150.61万千瓦时、新水81751t、蒸汽3017t、河水32240t、柴油3.46t、二氧化碳196Nm3,年减少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79.79吨标煤(当量值)、721.29吨标煤(等价值),年减少化石能源消费量为414.64吨标煤(当量值)、588.14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年碳排放量为4732.71tCO2,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为0.6746tCO2/万元。 三、项目改建运营后,轮驱/轮对产品按重量折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4.72kgce/t,优于改建前轮驱/轮对单位综合能耗75.53kgce/t,优于《大理戴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大理戴卡二期年产800万只铝合金车轮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云发改资环〔2026〕75号)轮毂单位产品能耗142.17kgce/t;车架生产线仅设置焊接工序,产品按重量折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03kgce/t,优于改建前车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5.20kgce/t,优于《云南友发方圆管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吨高频直缝焊管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云发改资环〔2025〕516号)一期焊接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7.32kgce/t、二期焊接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7.8kgce/t;解体清洗产线采用成套、智能集成和绿色管控的先进设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10.13kgce/t,优于改建前解体清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07.26kgce/t,项目整体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选用的变压器、冷却塔、水泵、空调、LED灯具、通风系统、电机等设备均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要求。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 按照GB38692-2020标准,同步实施项目能耗在线检测系统,提高用能管理水平; 2.充分考虑市场订单,保持设备连续性生产,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能源单耗; 3.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降低碳排放量。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戚墅堰公司新能源机车关键件产线绿色化数智化提质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抄送:丁堰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