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光电基地支二路(朗悦公馆段)市政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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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6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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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光电基地支二路(朗悦公馆段)市政道路工程补充修改通知

报建编号:35*开通会员可解锁*01

招标编号:南建标[2025]085号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光电基地支二路(朗悦公馆段)市政道路工程(招标编号:南建标[2025]085号),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补充修改通知:

1、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3.5.2分包的确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①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内企业;若投标人本身为“建机一体化企业”的,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无论投标人本身是否为“建机一体化企业”,均无需提供第2章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格式中附件7的“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②承包人若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号)要求,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工商注册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修改为:3.5.2分包的确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补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南安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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