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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莲山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晋江市莲山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晋政监招2*开通会员可解锁*),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3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为: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晋江市莲山路改造工程总造价为16473.2038万元,项目为市政综合工程,起于疏解公路,终于内坑镇与安海镇分界处(顺接现状莲山路),道路全长约5.195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属高等级路面),标准路基宽度为30m,路面面积约155850㎡,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污水管道最大管径DN400,雨水管道最大管径DN1800;沿线利用莲山桥旧桥(加塘溪中桥),对其桥面进行改造及相应的桥梁病害处理,桥梁全长为38m,桥面宽度为24m,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16m;新建涵洞3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土建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工程设施(包含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等)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中“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修改为: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浮动幅度值为下浮3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32.2261万元,投标函投标报价填报金额为232.2261万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内容修改为:
| 3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若有) | 招标项目名称:晋江市莲山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报建编号:35*开通会员可解锁*01招标项目编号:晋政监招2*开通会员可解锁*标段名称(若有):/标段编号(若有):/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内容修改为:
| 10 | 1.3.1 | 招标范围 |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修改为:
| 岗位名称 | 人数 | 最低资历要求 |
|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之一:(1)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2)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发证单位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地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省级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从事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所学专业为市政工程)。 |
| 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之一:(1)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2)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发证单位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地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省级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从事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所学专业为市政 |
| 工程)。 | ||
| 桥梁监理工程师 | 1人 | 应具备桥梁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之一:(1)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2)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发证单位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地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省级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从事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所学专业为市政工程)。 |
| 安全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之一:(1)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2)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发证单位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地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省级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从事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所学专业为市政工程)。 |
| 市政监理员 | 2人 | 符合下列资格要求之一:(1)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发证单位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地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省级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从事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所学专业为市政工程);(2)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只需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标后所有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到位。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内容修改为: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内容修改为:
| 23 | 3.2.1 |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
),
| 25 | 3.4.1 | 投标保证金 |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3项内容修改为: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增加第(8)条内容如下:
| 43 | 7.6.1 | 履约保证金 | |
(8)本项目执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5号)和《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实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公管办[2024]5号),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①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因免缴投标保证金事项而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当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②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协议书”中“五、签约酬金”第1点内容修改为:
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浮动幅度值为下浮3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32.2261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浮动幅度值为下浮30%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即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协议书”中“六、期限”第1点内容修改为:
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计划施工工期730日历天(具体施工工期以签订施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1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5.3支付酬金”内容修改为:
5.3支付酬金
预付款:本项目的预付款为监理服务费的10%,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完成驻地建设,监理人员全部到位后的14日内,按签约酬金的10%向监理人支付动员预付款并自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抵作监理服务费。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按施工实际进度分期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按当月审核合格后的施工计量金额(含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含签证、主材价格调整部分)所占施工合同价的比例,以暂定监理服务费为基数计算并支付相应比例的监理服务费的85%,支付时间为每月结束后下一个月的25日前,在监理服务费支付达暂定监理服务费总额的85%后不再支付。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的14天内,委托人支付至暂定监理费总额的90%。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28天内,委托人支付至结算监理服务费总额的97%,一次性扣留结算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监理人在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28天内提交对等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委托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监理服务费。
注:(1)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2)监理酬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同期工程款支付比例。
(3)质量保证金期限: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4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期限为: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5)监理费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委托人每次付款前,监理人须先向委托人提供等额合法税收发票。监理人应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抓好施工单位实行项目劳务实名管理制度,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要求的规定执行。
1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9.1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修改为:
9.1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履约担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采取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具体形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现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监理人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监理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工程担保。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保证保险凭证上应写明验真网址,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该保证保险保单相关信息。
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监理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提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历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应在实际竣工之日后90日内返还。
1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格式修改内容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晋江市泉南高铁经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晋江市维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附录
| 投标人名称 | |||
|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 投标报价总价 | ()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浮动幅度值为下浮3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32.2261万元,投标函投标报价填报金额为232.2261万元。(投标人若不按此金额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工程竣工结算时,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浮动幅度值为下浮30%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0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0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0元。 | ||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元;递交方式: |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 | 姓名: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 | ||
| 监理服务期 | 计划施工工期 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和保修阶段服务期。 | ||
| 工程质量要求 |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填入的数据应与投标函数据保持一致。若有不一致之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并以投标函数据为准更正。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