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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东溪中学综合楼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报建编号:
35*开通会员可解锁*02
招标编号:南建标
[2026]034 号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市东溪中学综合楼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招标编号:南建
标[2026]034 号),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答疑纪要:
疑问 1:本项目为简易评标办法,投标函投标总报价处是否改成愿意以招标
文件规定的发包价作为投标总报价,请代理明确并提供格式。
回复:详见本补充修改通知 1。
二、补充修改通知:
1、原:招标文件第 8 章第 2 节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修改为: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
意以招标文件第三章确定的发包价为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
主动配合。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
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
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0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一旦我方中标,
如我方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承诺按闽建筑[2012]35 号文及闽建筑[2013]12 号文要求选用
建机一体化企业,并按规定将分包合同送主管部门备案。
7.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我方承诺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
建筑[2016]34 号)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8.我方承诺在近三年内,我司及我司法定代表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否则,自
愿放弃中标资格。
9.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
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 标 人:南安市东溪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知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6 年 0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