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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城厢镇建安大道宝龙观光夜市多经售货亭 (三个标的) 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AXCQ2022-030-B8
受委托,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本中心”)采用 动态竞价 方式对 城厢镇建安大道宝龙观光夜市多经售货亭 (三个标的) 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 ( 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 ) 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 项目编号: AXCQ2 0 22-030-B8
2 .标的情况:
① 标的名称: 城厢镇建安大道宝龙观光夜市多经售货亭 (标的①)(5号亭)
(1) 标的地址: 城厢镇建安大道 206号101(宝龙观光夜市)
(2) 标的面积: 约 9㎡
(3) 标的现状: 以现状为准
(4) 挂牌价: 2610元/ 月
(5) 租赁期: 2 年
(6) 装修期: 0 天
(7) 租金支付方式: 按每季度一付,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第一个季度租金,后续每季度租金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始之前的前 5日内一次性支付。
(8) 租金递增方式: 无。
(9) 租赁用途: 合法性 商业 经营管理,不得 改变 用途;不得经营加工业、化工、易燃易爆、国家限制经营的行业并符合城市管理规定 ; 禁止明火作业、例如明火小炒、明火炖煮、煤气炉灶、碳烤等 。
(10) 履约保证金 (押金) : 3个月租金,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交给招标人;合同期满,在中标人缴清所有应缴费用、处理好所有违约行为及办理清楚移交手续后,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 标的限制: 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经营污染、高危、高噪音、高爆性生产的业务 , 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
(12) 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无。
② 标的名称: 城厢镇建安大道宝龙观光夜市多经售货亭 (标的②)(7号亭)
(1) 标的地址: 城厢镇建安大道 206号102(宝龙观光夜市)
(2) 标的面积: 约 9㎡
(3) 标的现状: 以现状为准
(4) 挂牌价: 2610元/ 月
(5) 租赁期: 2 年
(6) 装修期: 0 天
(7) 租金支付方式: 按每季度一付,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第一个季度租金,后续每季度租金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始之前的前 5日内一次性支付。
(8) 租金递增方式: 无。
(9) 租赁用途: 合法性 商业 经营管理,不得 改变 用途;不得经营加工业、化工、易燃易爆、国家限制经营的行业并符合城市管理规定 ; 禁止明火作业、例如明火小炒、明火炖煮、煤气炉灶、碳烤等 。
(10) 履约保证金 (押金) : 3个月租金,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交给招标人;合同期满,在中标人缴清所有应缴费用、处理好所有违约行为及办理清楚移交手续后,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 标的限制: 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经营污染、高危、高噪音、高爆性生产的业务 , 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
(12) 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无。
③ 标的名称: 城厢镇建安大道宝龙观光夜市多经售货亭 (标的③)(8号亭)
(1) 标的地址: 城厢镇建安大道 206号103(宝龙观光夜市)
(2) 标的面积: 约 9㎡
(3) 标的现状: 以现状为准
(4) 挂牌价: 2610元/ 月
(5) 租赁期: 2 年
(6) 装修期: 0 天
(7) 租金支付方式: 按每季度一付,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第一个季度租金,后续每季度租金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始之前的前 5日内一次性支付。
(8) 租金递增方式: 无。
(9) 租赁用途: 合法性 商业 经营管理,不得 改变 用途;不得经营加工业、化工、易燃易爆、国家限制经营的行业并符合城市管理规定 ; 禁止明火作业、例如明火小炒、明火炖煮、煤气炉灶、碳烤等 。
(10) 履约保证金 (押金) : 3个月租金,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交给招标人;合同期满,在中标人缴清所有应缴费用、处理好所有违约行为及办理清楚移交手续后,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 标的限制: 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经营污染、高危、高噪音、高爆性生产的业务 , 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
(12) 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无。
3. 交易保证金: 标的 ①为1.1万元、标的②为1.2万元、标的③为1.3万元。
(1)本项目有 ①②③ 个标的,标的 ① 的交易保证金为 1.1万 元,标的 ② 的交易保证金为 1.2万 元 , 标的 ③ 的交易保证金为 1.3万 元。各竞租人意向投中若干标的,需交若干份交易保证金。例:缴交 1 份交易保证金 1.1万 元,能报名参与本项目中第 ① 个标的,缴交 1 份交易保证金 1.2万 元,能报名参与本项目中第 ② 个标的,交 2 份交易保证金 1.1 + 1.2 ( 2.3 ) 万 元,能报名参与本项目中 ①② 标的。
( 2 ) 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 竞租人可选择银行柜台 转账 、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 网上报名的 竞租人名称一致,并在【用途】一栏请注明 “ AXCQ2022-030-B8 项目 ”交易保证金。若未注明,将导致保证金资格审查不通过,报名不成功。
( 3 ) 若竞租成功, 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 承租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 履约保证金 (押金) 汇入业主指定账户 并签订 《租赁合同》 。本中心在收到业主的 《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 承租方 的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本息退还。 若 1 个月内未收到业主的 《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则将 承租方 的交易保证金本息退还给业主指定账号。
( 4 ) 本次竞租只保留 承租方 的交易保证金,其余竞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本场竞价活动结束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本息退还。
( 5 ) 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报名或未成功报名,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本息退还。
4.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安溪支行
银行账号: 35*开通会员可解锁*123456
5. 公告时间: 2026 年 7 月 27 日 至 2026 年 8 月 7 日 。
6. 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 网上竞价时间: 2026 年 8 月 10 日 上午 10 : 00 时开始,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1 小时,限时竞价时间 60 秒。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 限时 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优先权行权时间,行权时间为 10 分钟。
(2) 报价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 加价幅度: 100元或其整数倍 ;
(4) 本中心有权调整 竞价时间 ,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7. (1) 看样时间: 2026 年 7 月 27 日 至 2026 年 8 月 7 日 。 ;(仅上班时间)
(2) 看样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8. (1) 交易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 2026 年 7 月 27 日 至 2026 年 8 月 7 日 。 15 : 00 。
(2) 项目报名截止时间: 2026 年 7 月 27 日 至 2026 年 8 月 7 日 。 15 : 00 。
(3) 意向承租人应至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default/homePage.do)免费注册用户名,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办理项目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 (1)各意向竞租人 需 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 及项目报名截止时间 (以系统上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请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 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 】 。 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过短 导致注册未通过 , 无法及时提交报名竞价材料, 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
(2)跨行转账慎用。 若采用跨行转账,需准确标注本中心的开户行名称:建设银行安溪支行,否则在传输过程中可能造成数据丢失。
9. 报名方式:意向竞租人应在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 , 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 交易 保证金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交易保证金资格开始审核时间为网上竞价时间前一天下午 16:00。
10. 特别提示:
( 1 ) 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项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及根据《公开竞价项目公告》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 各竞租人应充分了解《公开竞价项目公告》约定的基本条款,各竞租人应价表示其认可本公告的有关规定和条件限制,各位竞租人应对自己在任何价位时的应价负责,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业主有权没收竞租人的 交易 保证金, 并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若竞租成功, 承租方 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5 个 工作 日内与 招租人 签订《租赁合同》。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移交; 承租 方无故 逾期不与 招租人 签订合同视为放弃 承租 方 资格, 招租人 将没收其 交易 保证金 。
( 4 )本中心发布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交易建议。意向 竞租 人不应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 ,需 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 [含标的状况、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5 ) 本次公开竞价采用 动态竞价 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default/homePage.do)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 5 )其他事项: 电话、网络由承租方单独立户安装,自行缴费 ;
11. 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1 )在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 2 )承租方(包括法人)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失信记录。
12. 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 1 ) 出租场所的 所有经营活动 , 承租方 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使用租赁场所的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 出租场所的水表、电表由承租方 自行缴费,物业管理费(卫生清洁)由承租方向宝龙物业公司 自行缴 费;
( 3 )出租场所的装修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和建筑安全,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改变房屋外部现有装修色彩和形状,具体装修方案必须征得出租方 书面 同意并接受监督; 租赁期满,出租场所的固定装修物承租方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损坏或破坏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全责负责。
(4)对场地、房屋、水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改造和维修, 应 确保房屋内外立面不发生破坏和改变;
(5)必须加强安全防患意识, 遵守国家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方案, 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租赁期间,负责承租场所内外的 卫生 保洁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租赁期间 , 不得 以 转租 、转让、转借、抵押、出卖或调剂交换等任何 方 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 需承租方自主经营 , 不得擅自在该房产上设立抵押或担保 , 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场所;
(8)该标的为国有资产,租赁期限内如因政府需要出让标的或因政府对该标的另有用途,需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政府书面通知一个月内清理好该标的原状归还委托方,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将不予补偿。
(9)承租后须于 1 个月内办理完整经营证照。
(1 0 )具体约定以合同约定为准,详见合同范本。
13. 意向承租人网上注册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 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3 )项材料 ] ;
14.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 1 )在法律和合同规定范围内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
( 2 )原承租者优先权。租赁合同终止后, 若 出租方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的原承租者享有优先承租权,即对资产出租采取公开竞价的最高租金,原承租者愿意接受的,由原承租者按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则承租;
( 3 )租赁期间,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添加其它设备、设施或其它财产,费用和安全生产责任自行承担;
( 4 )与出租方协商 一致 同意的其他内容;
(5) 出租场所的 所有经营活动 , 承租方 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使用租赁场所的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 出租场所的水表、电表由承租方 自行缴费,物业管理费 (卫生清洁)由承租方向宝龙物业公司 自行缴 费;
(7)出租场所的装修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和建筑安全,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改变房屋外部现有装修色彩和形状,具体装修方案 及装修图纸 必须征得出租方 书面 同意并接受监督; 租赁期满,出租场所的固定装修物承租方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损坏或破坏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全责负责。
(8)对场地、房屋、水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改造和维修, 应 确保房屋内外立面不发生破坏和改变;
(9)招牌广告要同意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10)必须加强安全防患意识, 遵守国家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方案, 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因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 承租方 须 承担 全额赔偿责任。出租方仅提供场地,如影响可能出现的经营、经济纠纷,消防检查、消防安全及其他手续报备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概不负责;
(11)租赁期间,负责承租场所内外的 卫生 保洁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2)租赁期间 , 不得 以 转租 、转让、转借、抵押、出卖或调剂交换等任何 方 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需承租方自主经营 , 不得擅自在该房产上设立抵押或担保 ,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场所;
(13)该标的为国有资产,租赁期限内如因政府需要出让标的或因政府对该标的另有用途,需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政府书面通知一个月内清理好该标的原状归还委托方,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将不予补偿。
(14)有关证件:必须依法及时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
(15)具体权利与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详见合同范本。
15. 资产维护要求(如门前三包等): 承租 方应自觉遵纪守法,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16. ( 1 )风险提示 :
(如房屋破损情况,水电情况,实际使用面积等):水电使用情况双方现场确认,使用面积见标的概况。如果承租人认为有风险, 需在 看样现场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否则认同没有风险。
( 2 )特别约定事项: 出租场所的所有软硬件设备设施 (含安全消防器材) 由中标方自行投资建设 。
17. 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 项目公告 》(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及根据《公开竞价项目公告》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自由报价开始前 1 天 对《公开竞价 项目公告 》进行修改、补充。
18. 交易服务费: / 。
19. 若竞租标的 未 成交,业主提供书面延期申请,则 重新发布延期公告 ,延期 公告时间 为 3 个工作日。
20. 本公告说明解释权 归 安溪县文化旅游发展 有限公司 ,如因特殊情况, 安溪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 2026 年 8 月 7 日 前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
21. (1)技术 联系人 : 400-600-6999,转2
(2)中心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3 )报名咨询电话:许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 年 7 月 24 日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须知
本公开招租项目 ,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本中心”) 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 组织竞价,确定承租方。现发布网络竞价须知如下:
一、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竞租方应共同遵守本须知中的各项规则,保持竞价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串通等不良行为。
二 、 参 与 网 络 竞 价 的 意 向 竞 租 方 可 登 陆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default/homePage.do) 免费注册账号(申请受让人账号),若已在泉州平台注册过,无需重复注册,凭已注册的账号在网站首页的产权交易 --- 项目标的竞价 —— 【竞拍入口】 栏 进入对应标的进行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 网上报名的 竞租方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 “ AXCQ2 0 22-030-B8 项目 ”交易保证金。若未注明,将导致保证金资格审查不通过,报名不成功。
1 . 竞租人在成为承租方后,本中心在确认收到《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将 承 租人的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本息退还。
2 . 本次竞租只保留 承 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余竞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本场竞价活动结束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本息退还。
3 . 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报名或未成功报名 的 ,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本息退还。
四、 资格审查为中标后审
1 . 意向竞租方须对 网上报名 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 . 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 保证金 到账 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3 . 本 项目 的资格审核为中标后审,即中标后由招租人对 承租 人 所提交相关材料的 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 进行 审核。
五、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保证金 不予退还 , 若 意向竞租方 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金额,招租方有权 向意向竞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 . 意向竞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给 出租方和本中心造成损失的;
2 . 意向竞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 . 意向竞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 . 意向竞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5 . 《公开竞价项目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6 . 意向竞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六 、网络参与竞价流程如下:
1 . 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免费注册受让人账号但需审核验证通过(具体可查看网站首页 —附件与下载—竞买人操作手册)。
2 . 意向竞租方登录平台后,在网站首页的 “产权交易 ”板块中 选择 “安溪 ”,再 选择对应项目行进入标的页面进行报名。
3 . 报名后,意向竞租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本中心账户,以完成报名手续;逾期缴纳的,视为报名失败。
4 . 竞租方打开网站首页,在 “产权交易 ”板块中 选择进入对应标的页面,登录账号后即可开始竞价。
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default/homePage.do
重要提示:若网页无法正常显示,请将浏览器切换至极速模式或更换浏览器。
5 . 网络动态报价 流程及竞价规则(网络动态报价由自由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阶段和是否有优先权人阶段构成):
( 1 ) 自由报价阶段自竞价公告内具体时间起至限时报价阶段开始前,在本阶段竞租方可以对本项目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 2 ) 若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方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详见项目公告。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若无优先权人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报价周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若无优先权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方即成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 3 ) 若限时竞价阶段有人报价,限时阶段结束后看是否有优先权人,若无;则竞价结束后;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若有优先权人,则限时竞价阶段后进入优先权人阶段,优先权人阶段结束后,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6. 网络一次性竞价 流程及竞价规则(网络一次性竞价由自由阶段和是否有优先权人阶段构成):
( 1 ) 自由报价阶段自竞价公告内具体时间起,在本阶段竞租方可以对本项目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 2 ) 若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看是否有优先权人,若无;则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竞价结束;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若有优先权人,则自由竞价阶段后进入优先权人阶段,优先权人阶段结束后竞价结束,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7. 在网络动态竞价和网络一次性竞价两种过程中都分为非原承租方报价时间和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间(以下简称 “行权时间”)两个阶段。
( 1 ) 非原承租方报价时间自发布项目公告之日至行权时间开始前,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方之外的竞租方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方在此阶段不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 , 无法操作)。
( 2 ) 原承租方行权时间为 10 分钟,非原承租方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非原承租方在本阶段无法操作)。在行权时间内,原承租方可以通过点击 “行使优先权”的按钮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方以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方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由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
( 3 ) 在原承租方有报名参与本公开招租项目且取得报价资格的情况下,若在报价时间内,没有竞租方作出有效报价,则由原承租方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 ( 可通过点击 “行使优先权”的按钮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 )
( 4 ) 若原承租方未报名参与竞价或错过 “优先承租权”的操作应答时间,则视同自动放弃该权利;若原承租方在成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资格,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将由出租方没收交易保证金。竞价标的重新招租时,原承租方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 、其他约定事项:
1 . 竞价成交后,本中心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 发出中标公示后 ,不再提供有关标的其他单证。
2 . 承租方未经本中心和业主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价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 . 承租方产生后,不得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其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出租方没收。
4 .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对竞价事项之表述与本须知规定有出入之处,以本须知为准。
5 . 在承租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安溪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性资产 租赁合同 (合同范本)
出租方 ( 以下简称 “甲方” ) :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承租方 ( 以下简称 “乙方” ) :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于 年 月 日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竞得甲方 资产 ( 以下简称 “该 资产 ” ) 承租权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纪守法做好该 资产 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二条 资产 概况
甲 方同意将位于 、 标的 面积 平方米 ( 含公摊 ) 的 资产 出租给乙方经营。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装修期限
前述租赁期限含 装修 免租期 月 ,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第五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 资产 仅作 使用, 不得改变用途, 不得经营加工业、化工、易燃易爆、国家限制经营的行业并符合城市管理规定 。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该资产,没收全部租赁履约保证金 ( 押金 ) 作为违约金 。
第六条 租赁租金及付款方式
1.每月租 金人民币 元整 ( 含税 )( ¥ ) 。
2.租赁履约保证金 ( 押金 ) 为 租金,即人民币 元整 ( ¥ ) 。在合同签订时,乙方将租赁履约保证金 ( 押金 ) 缴交给甲方。合同期满,在乙方 将该资产交还甲方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 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履约保证金 ( 押金 ) 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交还资产 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履约保证金 ( 押金 ) 优先抵扣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再抵扣乙方欠付款项,结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3. 租赁 租金以 为一个结算周期 ,每期租金为 元 。 首期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人民币 元整 ( ¥ ) 租金、 履约保证金 ( 押金 ) 人民币 元整 ( ¥ ) ,总计人民币人民币 元整 ( ¥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 后续每期 ( )租金乙方提前支付,即乙方应在 第一个月开始之前的前 5天内一次性支付。
4.前述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 ( 押金 ) 乙方均应支付至 甲方指定 的如下 账户。
账户名称:安溪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大同支行
开户账号: 1408 8329 0900 0035 941
5.每期 租金乙方均应提前支付,乙方先付租金后使用该资产。乙方必须依约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每逾期一 天 , 按 拖欠金额 的 千 分之 一 支付违约金 给甲方 ;拖欠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达 15天 的,甲方主张被拖欠的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的同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该资产,没收履约保证金 ( 押金 ) 。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 天 内将该 资产 移交乙方 经营 ,并 配合 相关手续。
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该 资产 再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在整个租赁期间内对乙方有监督权, 并 协助乙方与政府 和 其他方面的 关系 。
4.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和甲方实际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依法经营活动,不得有失信记录,不得开展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或非法活动,不得经营污染、高危、高噪音、高爆性生产的业务,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有违反 即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提前解除 、 终止合同并收回该 资产 ,由 此造成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等责任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同时,乙方 所有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照章纳税,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5. 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协调,并积极维护好该 资产 的经营秩序,保证不出现非法 经营或非法活动 。同时,还必须做好该 资产 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及承担一切的安全及城市管理等责任。
6.租赁期间, 该资产的所有软硬件设备设施( 含 安全消防器材等)由乙方自行投资建设。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 5天内 恢复原状, 在恢复原状过程中,乙方不得 损坏或破坏 该资产,如有损坏或破坏该资产的, 应 对此 负 全 责 , 并 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7 .租赁期间, 该资产的水 电费 由乙方 自行 缴费, 物业管理( 卫生 )费向宝龙物业公司缴交 。同时,该资产的 税收、其他公共事业等费用由乙方 自行 承担, 若上述费用未能及时足额缴纳,乙方还 应承担 逾期 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应自行清偿,与甲方无关。 另外, 乙方在租赁期间申请独立安装该 资产 的水表、电表 时 , 必须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进行 ,甲方仅给予相关手续配合。若乙方未按时缴交应缴的水费、电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责任 等一切情况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 .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该 资产 ,不得擅自改变该 资产 的用途、主体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等,如有擅自改变、损坏或破坏租用该 资产 ,应 全责 负责恢复该 资产 的原状原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乙方要对该 资产 做好日常维护 和 修缮工作 ( 除 该 资产 外部水电修缮由甲方负责外 ) ,所涉及的维护 和 修缮责任 及 费用由乙方负责。
9 . 租赁期间,该 资产 的装修由乙方自行出资装修,装修方案应符合消防要求和建筑安全,装修不得破坏该 资产 主体结构,具体装修方案及装修图纸必须征得甲方 书面 同意并接受 甲方 监督。 租赁期满,该资产的固定装修物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如损坏或破坏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责负责。
10 .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该 资产 以 转租、 转让、 转借 、抵押、出卖或调剂交换 等 任何 方 式提供 给他人使用 或与他人共用 ,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擅自 在该资产上设立抵押或担保 ,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 终止 合同,并收回该 资产 和追 交 乙方应 交 一切款项 及 没收履约保证金 ( 押金 )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1 . 租赁期间,乙方在租赁该 资产 的室内外安装设置带有其标志的招牌等广告内容、装置 ( 例如带照明的透明广告灯箱、立牌和户外广告招牌等 )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必须经甲方 同意 及相关部门批准。
12 .租赁期间,乙方是该 资产 的实际管理人,必 须时刻 提高各种安全防患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方案,依法依规采取严格有效的足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因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额赔偿责任。另外,乙方在该 资产 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 由乙方 全责 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 含 资产 其他公共区域 ) , 与甲方无关, 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及在该 资产 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甲方仅提供该 资产 ,如影响 可能出现的 经营 、 经济纠纷,消防检查、消防安全及其他手续报备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因此先行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或 解除 本合同 ( 变更本合同条款,甲方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为有效 ) 。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不能交付该 资产 或再与任何第三方就该 资产 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
②故意 阻挠乙方经营,或 破坏 、 损毁该 资产设备设施的 。
③故意延迟交付该 资产 壹个月 以上的。
3.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 的 ,或 开展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或非法活动 的 ,或经营污染、高危、高噪音、高爆性生产业务的,或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的,故意不办理经营许可的和不照章纳税的 。
② 擅自 将该 资产 以 转租、 转让、 转借 、抵押、出卖或调剂交换 等 任何 方 式提供 给他人使用 或与他人共用 , 擅自在该资产上设立抵押或担保 。
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 变更、破坏、 拆改变动 或危害 该 资产 主体结构等 情况的 ; 擅自装修的及安装设置招牌广告的; 不维护 修缮或故意 破坏 、 损坏该 资产 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
④ 故意不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规定应执行做好的工作的 。
⑤不 支 付、不足额 支 付或 拖欠租金 、其他费用达 15 天 的。
⑥逾期未 交纳 按约定应当 由乙方交纳的 各项费用的。
4. 租赁期限内, 若因政府拆迁、政策调整、 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等情形 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提前 壹个月 书面 告知乙方,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立即终止,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赔偿 、 补偿 经济损失 、 互不 承担责任 。
5. 租赁合同期满,本合同约定的经济事项履行结束后自然终止。乙方如有继续租赁,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壹个月 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 5天内 搬离、腾空该资产,清理租赁物内所有家具、设备等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还少补),计算至乙方将该资产移交给甲方之日止。同时乙方交还该资产时,应保持乙方经营时的固定装修状况,不得损坏、破坏;如有损坏、破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相关的费用(因正常使用资产的损耗除外)。若超过 5个日历日,乙方仍未将该资产内的物品清理完毕,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清除剩余物品,乙方不得争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如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 约定 等, 除本合同约定的之外,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 租金 的违约金 ,即人民币 元整 ( ¥ ) 金额 。
2.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如 遇 政府拆迁、政策调整、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等 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情形,甲方有权 提前 终止合同 且甲方不负违约责任,无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进行任何赔偿、补偿。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当按甲方要求按时腾空资产,乙方腾资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乙方结清物业费、公维金、水电费及公摊水电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后,甲方免息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 押金 )。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 违约或赔偿 责任。
3.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 多还少补 ),计算至乙方将该资产移交给甲方之日止。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
5.因原承租方不按时搬迁,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将该 资产 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在约定交付日 的 前五天及时通知乙方, 不构成甲方违约, 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在租赁期内,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财物被盗抢和其他因其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 资产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本合同约定的之外,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所有费用。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 若乙方未缴交租金或其他情况被起诉时,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涉及该 资产 的电话、光纤网络等,均由乙方单独立户安装,并自行缴费。
3 . 本合同标的在公开招租时留有现场勘察咨询了解时间,如乙方未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签订本合同 后标的物的 任何瑕疵及风险等对本合同不构成影响 。 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面积不作为甲乙双方移交的依据,如实际面积与本合同不相符的,合同租赁金额不变,双 方均不得有异议。
4.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及联系方式为收取各类文书的送达地址,该地址持续适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争议解决期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和强制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变更方未依本合同约定书面通知其他方的,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向变更方发送相关文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批准、同意、决定、通知、索赔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以中文撰写并以书面形式,如直接交付或通过快递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用传真,在发出后视为收讫,但应有收件人随后的书面确认;如用挂号信邮寄,在寄出五天后视为收讫。传真和挂号信邮寄以本合同第一页中的号码和地址发送或邮寄,双方地址和传真有所改动,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即按新的号码和地址进行通知和联络。
5.乙方确认并承诺:租赁期内,若乙方存在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转租、变更租赁用途、从事非法违规活动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属于严重不诚信的表现,视为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后,乙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想续租的,应按规定重新参与竞标、投标。
6.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租赁物,乙方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若乙方想购买租赁物,应按规定参与竞标、投标。
7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租赁合同书附承租 方营业执照或个人 居民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出租方 (签章): 安溪县文化旅游 承租方 (签章):
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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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安溪文旅集团会议室
签约日期: 202 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