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肿瘤先进粒子治疗示范中心-精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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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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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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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福建省晋江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特建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晋江市肿瘤先进粒子治疗示范中心-

精装修工程(招标编号:晋建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1 章 招标公告 “2.2 工程建设规模”、“2.3 招标范围和内容(3)”;第 2

章 投标须知 “第 5 项 1.5 工程建设规模”、

“第 6 项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第 7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

1 节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三)

”内容中关于规模内容表述修改为:“总造价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总建筑面积

25874.19 ㎡,精装修面积 7293.92 ㎡,其中:地下室 1354.3 ㎡,一层 3082.56 ㎡,二层 1600.45 ㎡,三层

1256.61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治疗室精装修、公区精装修及医疗专区精装修等。

”。

2、《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1 章 招标公告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内容修改为:

“可采用以下

任意一种方式提交:

(1)采用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

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2)采用年

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①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晋江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②可采用泉

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

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

(泉建筑〔2019〕5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

证金延期的通知》

(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

,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 30 万元

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

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规〔2023〕5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

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或(4)免缴投标保证

金形式:投标人企业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

头企业名单内,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3、《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2 章 第 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 23 项“投标保证金”内容修改如下:

23

18.1/

18.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36 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

③、④、⑤、⑥任一种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

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

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建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如因投

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

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

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

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

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

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

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以下两个账号任选其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晋江福埔支行;

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账 号:35*开通会员可解锁*502213-000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

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账 号:424758379456。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

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规〔2023〕

5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2〕

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

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

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

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建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

区)

: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规〔2023〕5 号、泉建筑〔2020〕

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

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

担 保 公 司 账 户 , 并 应 在 电 汇 或 银 行 转 账 单 上 注 明 晋 建 施 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规〔2023〕5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

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

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建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具

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晋江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或

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

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

行)》(泉建筑〔2019〕5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

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

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 30 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

标保证金。

a.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

(不适用)

c. /

⑦其他形式: / 。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

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

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

:提交电

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

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

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 采用 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在

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并导入

投标文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

账证明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

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应在资格

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

款凭证(如有)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

金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

交,有效期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状态信息为准。评标时,

评标委员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

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金额,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信

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

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

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

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

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 / 。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2 章 第 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 37 项“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内容修改

如下:

37

29.1

履约担保金额

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房屋建

筑、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的,其履约担保金

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其中:优质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创优目标相应优质

工程增加费的 50%。

(人民币,精确至“万元”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

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其中:优质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创优目标相应

优质工程增加费的 50%(人民币,精确至“万元”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采

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见

索即付担保。

履约担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之

日后 14 天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

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3 章 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第 5 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内容修改如下:

5

3.1.8

拟派出的施工现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壹级建筑

场管理人员最低

资格和人数要求

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

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

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

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

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

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

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

证明(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

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或个人缴纳社

保的,不予认可。)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

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闽建建〔2018〕37 号文附件 1,文件

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

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 3 人,其中:装饰装修施工员 3 人;

装饰装修质量员: 1 人;

材料员: 1 人;

机械员: 1 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人;

劳务员: 1 人;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

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

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

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

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

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

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

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

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

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

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

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

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

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

纳 3 万元违约金。

6、《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第 1 节 合同协议书”内容修改重新发布,具体详见附件一。

7、《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中的序号③” 内

容修改为:

“ ③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场地标高、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管线进行

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与设计单位进行协调、修

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造

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有效期限”内

容修改为:

“履约担保有效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后 14 天止;若

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期限”

内容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工程款专用

账户。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按照规定比例将人工费用拨付至总承包单位设立的项目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

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

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10、《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12.2.2 预付款担保”中“预付款担保提交

期限”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11、《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修改为:

“(1)本项目人工费拨付比例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

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 号)执行,人工费用拨付金额为当月已完工程款的

25%计算,在计算当期应拨付的人工费用时,以当期已完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期扣回预付款)为基数。

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时,按照规定比例将人工费用拨付至总承包单位设立的项目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2)承包人应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在签订协议时,与总承包单位一并签订《福建省工

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具体以人社部门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

12、《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修改为:“

14.2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第三方机构审核(复核)出具的

结论为准。”

13、《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中“关于质量

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内容修改为: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

金(不计息)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28 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

银行保函(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

,发包人应无息退还已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14、《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16.1 发包人违约”内容修改为:

“16.1 发

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违约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因准备该部分工作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

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

以顺延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不适用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15、《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16.4.2 总承包单位违约的责任”内容修改

为:

“(1)总承包单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①因总承包单位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自发包人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本

项目当期人工费后 15 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的,

违约责任按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②因总承包单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③因总承包单位合同履行期间未能按规定提供施工配合工作的违约责任:

a 总承包单位应结合分包施工需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在其施工期间提供现有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塔吊、

人货梯等)

,同时为承包人施工提供外脚手架的使用。外脚手架搭设等应同时满足分包施工面及按规范要求

搭设,此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单位合同价中;

b 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承包人进行管理,如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总承包单位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及监理人,

总承包单位、发包人、监理人均有权责令承包人改正。

(2)如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总承包单位就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连带责

任。

16、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第 11 项“

《通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1

节的“资格文件””中“增加附件 2:《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

费证明》

”的补正后内容。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问题 1:请明确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是否全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

回答:本项目进度款审核和支付按通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执行”

,未经承包人同意,

发包人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形式支付进度款。

问题 2:本项目为装修工程,不能单独申报上述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必须与主体建筑工程一起才可申

报,单独要求装修工程达到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存在不合理?

回答:本项目为晋江市肿瘤先进粒子治疗示范中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暂定金额招标项目,质量要

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保持一致。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申报以原项目为主体一起申报。

问题 3:若主体建筑工程没有达到上述奖项评选要求,请问本招标装修项目如何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项?

回答:同问题 2 回答。

问题 4: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含金奖)

为三个不同评审部门评选出三个类别的国家级优质工程,是否要求同时达到?如果未达到其中一个,是否

都按创优目标相应优质工程增加费 50%扣罚违约金?请正面回复“是”或“否”

,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答:本项目创优目标为达到上述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

家优质工程奖(含金奖)任意一项国家级优质工程标准即可,不要求同时达到或获得全部三项奖项;本项

目创优目标未达到上述任意一项国家级优质工程标准的,按创优目标相应优质工程增加费的 50%扣罚违约

金。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

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

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晋江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特建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 年 04 月 24 日

附件一:

第1节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福建省晋江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

总承包单位(全称)

:厦门特建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 晋江市肿瘤先进粒子治疗示范中心-精装修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晋江市肿瘤先进粒子治疗示范中心-精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社店社区市医院西北角用地。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闽发改备[2023]C050443 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总造价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总建筑面积 25874.19 ㎡,精装修面积 7293.92 ㎡,其中:地下

室 1354.3 ㎡,一层 3082.56 ㎡,二层 1600.45 ㎡,三层 1256.61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治疗室

精装修、公区精装修及医疗专区精装修等。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6.工程承包范围:总造价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总建筑面积 25874.19 ㎡,精装修面积 7293.92 ㎡,其中:

地下室 1354.3 ㎡,一层 3082.56 ㎡,二层 1600.45 ㎡,三层 1256.61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治

疗室精装修、公区精装修及医疗专区精装修等。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且创优目标要求项目达到国家级优质工程(中国建设

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含金奖)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及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含税)

,其中不含税总价为(大写) 元(¥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注:本项目施工配合费费率按 3.5%计取,计算基数以专业工程结算价为准,包含于总承包管理费中,

由专业承包人承担。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并在结算时向专业承包人抵扣。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9)其他合同文件。

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XML格式电子文档,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

PDF或OFD 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

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承包人和总承包单位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三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晋江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人、承包人、总承包单位三方盖章签字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总承包单位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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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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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总承包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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