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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海镇安中东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安海镇安中东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晋政监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
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安海镇安
中东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已由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海镇安
中东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审【2024】76 号)、晋江市发
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安海镇安中东路道路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复(晋发改审【2024】136 号)批
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 晋江市
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8 项第(6)点内容修改为:
“
(6)
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
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仍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将按否决投标
处理。
”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4.1.1 内容修改为: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监理人工作失误或监管不力,导致工期延长的,每延期合同总工期的 1%,扣减合同总额
1%监理费;因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对监理人按实际损失乘以
监理费率(即正常工作酬金
÷建筑安装工程费×100%)课以违约金;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
规定标准的,或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管理等方面被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
的,扣减合同总额的 3~5%,由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处罚金额。处罚的罚金直接从监
理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协议书 五、签约酬金 1.建设工程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
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 号,专业调整系数为 1.0,工程复杂程度调
整系数为 1.0,高程调整系数为 1.0,浮动幅度值为下浮 2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
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 29.8891 万元。字体颜色修改为黑色,格式不变;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协议书 六、期限 1. 施工阶段监理
服务期:计划施工工期 365 日历天(具体施工工期以签订施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监理服务
期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和保修阶段服务期。字体颜色修改为黑色,格式不变;
./tmp/cb3f9ea8-cfc6-4c20-b3f3-d9fd9a55f9ce-html.html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5.3 支付酬金预付
款: 本项目的预付款为监理服务费的 10%。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机
构进驻现场、完成驻地建设,监理人员全部到位后的 14 日内,按签约酬金的 10%向监理人
支付动员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自第一期监理服务费开始起扣,从经审定的当期应付
监理服务费中扣回,直至预付款全额扣清为止。字体颜色修改为黑色,格式不变;
七、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
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ggzyfw.fujian.gov.cn )、 泉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
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5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