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浔中镇王厝山美伦﹒山景叠苑26#楼租赁经营权(二次)
招租公告
现将位于德化美伦﹒山景叠苑26#楼,面积为937.77平方米(其中3层、4层房屋面积均为 375.79 平方米、5 层房屋面积 186.19 平方米)。对外公开招租,请有意承租者携带有效证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前到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化县兴达厂小区1号楼一单元301室)报名;具体事项详见投标须知。
招租人: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须知
受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浔中镇王厝山美伦﹒山景叠苑26#楼租赁经营权(二次)的承租人。
序号 |
标的物 |
面积(㎡) |
标底价 (元/月/㎡)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3层 |
375.79㎡ |
11.8 |
15000 |
2 |
4层 |
375.79㎡ |
11.8 |
15000 |
3 |
5层 |
186.19㎡ |
11.8 |
8000 |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格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2)未被纳入“失信人员”证明;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资料和保证金缴纳:
①报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件须加盖公章;②报名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手印签字。报名费壹佰元。报名均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按标的物列明所缴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缴款凭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交款人必须与竞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竞价标的物(如:3层投标保证金),汇达时间以指定账户的银行对账时间为准,迟于报名截止时间的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取得投标权。
账户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
账号:1358 0101 0400 33635
注:竞价人可以同时参与1个或多个标的物竞价,并按照所投数量分次缴交保证金。当某个标的物报名人数或竞价人数不足3人时,不进行开标,由招租人另行组织招投标。
三、招租方式: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明标暗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符合条件且报价最高的承租方。
四、标的物概况:浔中镇王厝山美伦﹒山景叠苑26#楼租赁经营权(二次),招租底价11.8 元/月/㎡。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招租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竞价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考察其商业价值(招租人:赖女士,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五、报名地点: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化县兴达厂小区1号楼一单元301室)。
六、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时00分。
七、出租用途:该资产出租用途较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办公、个体户经营、教育培训等合法经营商业活动。承租方应根据所选经营项目,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在开展经营前取得必要的经营资质和许可证。同时,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污染环境或危害公共安全与健康的经营行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八、租赁期限: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年。
九、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竞价时间):2025年11月27日15时00分(竞价人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密封并由竞价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函,逾期递交或未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收,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十、递交报价函地点(竞价地点):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九楼)。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竞价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
(2)未对《报价函》进行密封的;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函》的;
(4)报价低于或等于公布的竞价底价的;
(5)提交的《报价函》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十二、竞价方式:根据竞价人填写的《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投标中当最高投标价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者,以最高投标价为新标底价再次投标,最后以投最高投标价者为承租人。若全部低于保留价,则重新组织招标。
注:投标者投标时应写明投标价、姓名和时间,字迹不清、涂改、未写明投标价、姓名、投标价低于底价、投标书放空未填写和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标书者均属无效标。
十三、履约保证金: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且无违约行为后,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季度的5日前(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租金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取消承租人的租赁权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十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修缮费用以及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
十六、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所租赁房屋。
十七、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安全或财产损失责任事故,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十八、承租人经营的项目应服从招租人的有关管理。
十九、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所有的财物应自行搬走,逾期未搬走视为无主放弃;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原状、设备,否则招租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照价赔偿。
二十、承租人放弃成交权,将没收其全额投标保证金,招租人可以按投标报价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承租人或选择重新招租。
二十一、其他有关内容等详见《租赁合同》,本须知及《租赁合同》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二十二、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并领取《成交通知书》,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如未按期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没收其竞租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十三、联系方式
招租人: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赖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德化县富东街云亭下1号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德化县兴达厂小区1号楼一单元301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