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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经济开发区(综保区)保税加工厂房改扩建项目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泉州出口加工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晋江经济开发区(综保区)保税加工厂房改扩
建项目(招标编号:晋建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补充上传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一、《主要
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1 章 招标公告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修改为: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本项目执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2 部门关于
全面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5 号)及《晋
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实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
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公管办〔2024〕5 号),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
上传按格式规定签章后的《投标人申请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2)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
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
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 3.1 承包
人的一般义务中“(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的第②点 修改为:“②承包人应当详
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
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事件的,因承包人原因而产生的事故,承包人
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 3.1 承包
人的一般义务中“(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的第⑧点 修改为:“⑧承包人项目负
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2 章 第 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 37 项“履约担保金额
和形式”修改为:
37.
29.1
履约担保金
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
企业且(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tmp/639e2f4c-8e95-4cb3-8920-4c4b402fa8e7-html.html/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人民币,精确
至“万元”);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人民币,精确至“万元”)。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
程担保形式,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
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
件。
履约担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
程竣工之日后 14 日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
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
担保 修改为: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人民币,精确至“万元”)。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以工程担保或建
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
件。
履约担保有效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后 14 日止;若
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转账账号:
户名:泉州出口加工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70536;
开户行:兴业银行晋江支行。”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2.6 人
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 修改为:“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本项目人工费拨付比例
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
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 号)执行,人工费用拨付金额为当月己完工程款的 22%,
在计算当期应拨付的人工费用时,以当期已完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期扣回预付款)为
基数。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按照规定首期比例同步将人工费用拨付至项目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4.2 竣
工结算 修改为:
./tmp/639e2f4c-8e95-4cb3-8920-4c4b402fa8e7-html.html“14.2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的备案(复
核)意见为准。”
9.补充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 1 节 招标工程量
清单 2、危大工程清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危大工程清单”。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
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
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出口加工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