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洋屿、仙境片区公共应急池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质疑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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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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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洋屿、仙境片区公共应急池工程项

目中标候选人的质疑函”的回复

致:泱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提出针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洋屿、仙境片区公共

应急池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质疑函”内容我方已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收悉,关于中标候选人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

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司在收到“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洋屿、仙境片区公共应

急池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质疑函”后,已发函征询“呼和浩特

石化公司聚丙烯装置包装系统改造施工项目”发包人中国石油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经函复该项目已竣工验

收交付使用。

二、按照《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

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

筑〔2014〕2 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项目负

责人参与我省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意见》(详附件 1、2),明确规

定招标文件不再将“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

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作为资格要求,但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

后到位。

三、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冯静

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承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到岗履职(附件

3),根据招标文件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约定,工程

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

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无法配备到位,或规定需全部通过福建省建

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无法登记的,或人员证书信息与实

际不一致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综上,我司认为贵司所提出的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违规问题违反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事实不存在,质疑理由不成立。

特此函复。

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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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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