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海中学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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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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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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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安海中学扩建项目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安海中学的晋江市安海中学扩建项目(招标编号:晋建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现作

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1 章招标公告第 2.6 项内容修改为:标段划分(如果有):/;

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1 章招标公告第 3.6 项内容修改为: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

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

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内容修改为:

2.

1.2

本招标项目名

称、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编号

和标段划分

(如果有)

招标项目名称:晋江市安海中学扩建项目

报建编号:35*开通会员可解锁*02

招标项目编号:晋建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

4.《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投标保证金中“2、投标保

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

列第①、②、③、④、⑤、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

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

②、③、④、⑤、⑥任何一种种形式提交。”。

5.《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0 项其他”增加以下内容:

(7)

本项目人工费指数调整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泉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的通知》

(泉建综〔2021〕64 号)。竣工结算时人工费按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6.《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2 章第 3 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

法 B 类)第 5 项中“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内容修改为:

5

3.1.8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

数要求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 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保的,不予认可。)所署单位为准。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闽建建〔2018〕37 号文附件

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施工员: 2 人,其中:土建施工员 1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1 人;土建质量员: 1 人;材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配备 1 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 证),其持证人员不可由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 证)替代);劳务员: 1 人。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

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

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

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

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7.《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第 2 节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第 4 项”内容修改为:

4

11.1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 1.05 或小于 0.95 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包括人工费差

价、主要材料和设备差价、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的价差并入合同价格,并随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

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 1.05 或小于 0.95 的,均不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偏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现

行费用定额规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

数或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

和基准单价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

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 5 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合同履

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

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

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

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

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

及本款第(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 5 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

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均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8.《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承包人

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档案管理部门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修改为:承包人提交的

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9.《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内容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

应金额的 85%支付进度款(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工程结算

时一并调整),直至工程完成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85%(价格

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完成竣工结算及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

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 97%的工程款(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

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

14.4 款〔最终结清〕、15.3 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

程”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外,另按 10000

元/日支付违约金。

1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内容

修改为: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内

容修改为: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

保险等形式:

支付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 10%;

1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3.5.1 及第 8 章第 2 节二、投标

函附录第 3 项中“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修改为: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结构工程。”

14.本项目重新上传“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及“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具体详见附件 1。

15.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顺延至:2026 年 5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问题 1:根据闽建筑〔2026〕4 号文,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

标投标管理规定》规定的第五十条。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是否能使用其他形

式提交保证金?

回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中“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第 4 条”。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

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

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晋江市安海中学(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 年 0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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