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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国家基准气候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崇武国家基准气候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35052025086)现
发布本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答疑
1、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0 项 34.2,第 23 点,本工程危大工程清单项目
详见(附件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请代理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清单。
答:本项目没有危大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危大工程清单。
2、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0 项 34.2,第 28 点,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 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
的指导意见 》 ( 闽建筑 (2025)4 号) ,调整《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具体格
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给的格式是没更改的,请代理明
确是否更改并提供格式。
答:详见随本“补充通知”上传的“附件 2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3、问:请代理明确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是否用投标须知前附表附件
里面的格式。
答:详见随本“补充通知”上传的“附件 4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问:请代理明确水电施工员是否可以用设备安装施工员代替。
答:水电施工员修改为设备安装施工员。
5、问:本项目为简易评标办法,请代理明确商务文件投标函中,愿意以人
民币 (大写) 元 (¥ 元)的投标总报价,是否改成愿意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
发包价为投标总报价。
答:详见随本“补充通知”上传的“附件 3 投标函”。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中“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修改如下:
./tmp/ad8bf6e9-eb6e-4aad-94aa-a5f20de2b5d4-html.html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1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要求为取得开工令至基础完成工期:27 天,底层柱至封顶完成工期:50 天,内
外墙砌筑完成工期:10 天,内外装饰完成工期:70 天,室外工程至竣工验收完
成工期:23 天。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项号 5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修
改如下: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 。
3、招标文件“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中“第二节 招标控制价”“3.
编制说明格式”内容修改为“预算审核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随本“补充通知”
上传的“附件 1 预算审核说明”
。
4、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3.5 分包”项下内容,按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 18 项要求执行,
不允许分包。
5、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7.
3.2 开工通知”项下内容,按通用条款内容执行。
6、删除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删除”条款,具体如下:
6.1 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中的 7.5.1、7.8、8.5.3、8.7.2、13.4.2 内容。
6.2 删除 13.2.2 “删除通用条款第 13.2.2 项(3)
”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
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和“删除通用条款 13.2.2 项(5)中的“发包人无证但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
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6.3 删除 14.2 内容:
“删除通用条款 14.2 款(1)
”项中“发包人在收到承
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
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后第 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的内容。”和“删除通用条款 14.4.2
款(2)项中“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支付
./tmp/ad8bf6e9-eb6e-4aad-94aa-a5f20de2b5d4-html.html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的两倍
支付违约金。
”
三、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
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
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jggfw.gov.
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以上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
的疏忽而未及时查看的,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福建省惠安县气象局(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2025 年 0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