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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惠石化工业区 2×660MW 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圆形煤场网壳 EPC 总承包工程
(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 35052026038
补 充 通 知(1)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泉惠石化工业区 2×660MW 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圆形煤场网壳
EPC 总承包工程(重新招标)(招标编号: 35052026038)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
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和修改
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人对投标报价税率及合同税率的修正
依据《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3 号)第三条第二项及第三条结论(见下附公告摘录),泉惠石化工业区 2×
660MW 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圆形煤场网壳 EPC 总承包工程(重新招标)各投标人必
须统一按现行 13%货物税率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表格中税率均相应修改为 13%,否则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招标人: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摘录)
“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
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
的税率。
(三)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
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