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渔港港阜避风塘整治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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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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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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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渔港港阜避风塘整治项目(二期)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的深沪渔港港阜避风塘整治项目(二期)(招标编号:晋政

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 1 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深沪渔港港阜避

风塘整治项目(二期)已由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晋发改审〔2023〕65 号文批准建

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市财

政拨款 ,招标人为 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文件第 1 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的 2.2.工程建设规模及招

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 1.5 条款工程建设规模修改为“工程总造价

1535.4999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造价为 48.7083 万元,市政工程造价为 1486.7916 万元)。

渔用通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渔用通道总长为 715m,排水管最大管径为 DN200mm,灯

塔管理房面积为 75.86 ㎡,灯塔管理房最大单跨跨度 9.9m,灯塔管理房最大单体建筑面

积 75.86 ㎡,灯塔管理房建筑最高高度 15.15m,灯塔管理房建筑最高层数 1 层,具体详

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文件第 1 章“招标公告”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的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

等级的相关数据修改为“市政工程造价为 1486.7916 万元,渔用通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排水管最大管径为DN200mm,灯塔管理房总建筑面积 75.86 ㎡,灯塔管理房建筑最高高度 15.15m,灯塔管理房最大单跨跨度 9.9 m,灯塔管理房建筑最高层数 1 层;”

4、招标文件第 1 章“招标公告”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的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

相关数据修改为“市政工程造价为 1486.7916 万元,排水管最大管径为DN200mm,渔用

通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渔用通道总长为 715m;”

5、招标文件第 1 章“招标公告”3.6 修改为“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

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6、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6 年 3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7、招标文件第 1 章“招标公告”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6 年 3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8、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8 项 21.5 条款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

材料提交要求的第 1 点提交时间修改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

前”

9、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0 项 34.2 条款其他增加“(7)本项

目人工费指数调整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泉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的通知》(泉建筑〔2021〕64 号),竣工结算时人工费按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

行调整。”

10、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0 项 34.2 条款其他增加“(8)涉

及外立面以及项目效果的主要材料或者相关材料,需要制作效果图、样板比选后需经业主单位确认。”

11、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0 项 34.2 条款其他增加“(9)本项

目渔用通道维护管养费已纳入预算费用中,中标后承包人需与招标人签订《渔用通道维护管养协议》具体内容以本补充通知重新上传的《渔用通道维护管养协议》为准。”

12、招标文件第 3 章第 1 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5 项 3.1.8 条款第 3 点修改为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 号文附件 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施工员:3 人;

(其中:市政工程施工员:1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1 人、土建施工员:

1 人;)市政工程质量员:

1

人;

材料员:

1 人;

机械员:

1

人;

安全员:

1

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

提供社保凭证);劳务员: 1 人;注:(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30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5)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其中土建施工员应由联合体成员拟派出。”

13、招标文件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的发包人

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修改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

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填入。”

14、招标文件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 3)、

4)、5)条款修改为“

3) 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毁损灭失

事件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 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

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

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5) 承包人应负责在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发

包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15、招标文件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

项的约定中的(9)修改为“(9)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按照《关

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

[2016]22 号)的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

包合同约定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项

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施工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

作,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全程负责;②工程项目部应

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

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

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

的技术交底;③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

的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牌,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

16、招标文件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修改为“人

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 本项目人工费拨付比例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2025〕11 号)执行,人工费用拨付金额,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按照《人工费占当月

己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确定的比例计算,在计算当期应拨付的人工费用时,以当期

已完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期扣回预付款)为基数,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

按照规定首期比例同步将人工费用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如下:

序号

工程类型

施工阶段

人工费比例

说明

一、房屋建筑工程

1

房屋建筑工

程、构筑物

工程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

程、土石方工程

12%

包括同期施工的其他工程

(下同)

混凝土结构工程(现

浇)

22%

包括封顶前与结构一起施

工的其他工程,如塔吊、

施工电梯、脚手架、部分

砌筑工程等

装修工程

25%

包括与装修工程一起施工

的其他工程,如砌筑工程、

脚手架、施工电梯等

室外工程

20%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道路工程

土石方工程

8%

管网工程

20%

路基路面工程及设施

工程

15%

3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

20%

17、招标文件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5.4.1 保修责任修改为“

(1)房屋建筑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0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

修办法》的规定执行,保修期限为:

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⑤装修工程为 2 年;

(2)渔用通道保修期限:渔用通道为 15 年;

(3)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本工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 2 年。 ”

18、招标文件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的(3)修改为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因准备该部分工作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

19、招标文件第 5 章第 3 节投标报价详见本补充通知上传附件 1

20、招标文件第 6 章增加 第 2 节详见本补充通知上传附件 2

21、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2 节商务文件格式 2“二、投标函附录”以本补

充通知重新上传的为准,具体详见上传的附件 3。

22、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 3 项修改为“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补正后内容

3

《通用本》第 4 章第

4 节合同附件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增加附件 12《渔用通道维护管养

协议》

23、本项目的施工图纸本补充通知重新上传的施工图纸为准。

注: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

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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