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肉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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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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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肉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晋江市肉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晋建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现

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重新上传“1 号猪屠宰车间_建施_1-1_建筑设计说明一A1、2 号牛羊屠宰车间_建

施_1-1_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一、2 号牛羊屠宰车间_建施_2-2_一层平面图、门卫 1_建施

_01_建筑设计说明一、门卫 2_建施_01_建筑设计说明一”PDF图纸,具体详见附件 1。

2、本项目工期要求修改为:总工期为 364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454 个日历天(适用

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修改如下:

23

18.1/

18.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50 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

⑤、⑥任意一种形式提交 。

①现金形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

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

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建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

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

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

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

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以下两个账号任选一):

(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晋江福埔支行;

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号:35*开通会员可解锁*502213-0003。

(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

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号:424758379456。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

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规

(2023)5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

(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

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

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

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建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

的地区):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规(2023)5 号、

泉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

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

子保函。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

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建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

(2020)8 号、泉发改规(2023)5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

(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

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

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建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

地区):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

目投标:或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

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

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

规定执行。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

缴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

c.

/

⑦其他形式:

/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

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

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

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

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

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

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 采用 电子

保函形式,且应满足 在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

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并导入投标文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

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

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

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

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应在

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

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

查申请函一并提交,有效期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状态

信息为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

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

函”的金额,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信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

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

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

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

成部分。

/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7、28 项”修改如下:

27

20.5

投标文件编

制和加密要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工 具 软 件 供 应 商 联 系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

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

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中标后,中标人应提供彩色纸质投标文件

肆套,若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

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加密,如无

法加密,请尽快联系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福 建 瑞 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0591-968975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详见《关于投标计价软件测评与招投标衔接

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2]13 号)。

28

21.5

投标人名称

变更证明材

料提交要求

1、提交时间:2026 年 5 月 9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前。

2、提交方式:投标人按照第 ① 种方式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

明材料。

①线下提交方式:

按照提交时间和下列提交地点、密封要求,

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具

体要求详见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

理人签字确认。

提交地点:泉州市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 9 楼A单元;联

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收件人:王先生。到付件将不予接收。未

及时寄达上述地址,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密封要求:装入密封信内提交。

②线上提交方式:不适用(采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变

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写明具体提交要求)。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3 章第 1 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5 项”中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修改为: 3 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中至少配备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人(C1 证),其持证人员不可由综合类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 证)替代。)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3 章第 1 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补充第 6 项-10 项,

具体如下:

6

3.1.

9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

业绩”要求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

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

收合格的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

区市住建部门相关规定)

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

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

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

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

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

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

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

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

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

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

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

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

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

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

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 2

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

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

第 2 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

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 2

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5. 其他要求: / (根据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的其他

规定)

7

4.2

危大工程清单

1、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边坡);

2、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钢结构安装。

8

7.1.

1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

的基础、主体结构等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及其招标控制价中

相应的综合单价

详见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8、30、

32、33、53、55、60、61、1590、1606、1620、1624、1635-1642、

1708、1724、1732、3245、3261、3262、3265-3267、3270、

3271、3285-3287、3291-3293、3737、3739、3741、3742、

3753-3755、3757、3758、3988、3992、4000、4005、4113、

4115、4116、4124、4126、4185、4225、4257、4258、4266、

4268、4327、4397-4399、4407、4409-4411、4421、4443、

4444、4465、4533、4589、4591、4594、4606、4648-4653、

4808、4820、4821、4834

9

7.1.

2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

的脚手架、混凝土及

钢筋混凝土模板、垂

直运输机械、基坑支

护等措施项目及其

招标控制价中相应

的费用

详见招标控制价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3、5-13、

26-29、34-36、63-73、80、83-90、101-103、105、139-148、

157-159、165、180-186、195、196、208-215、221、222、

224、233-238、244、245、248、249、252、254、265-268、

274、275、278、282、284、293-309、314-331、333

10

7.1.

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

的钢筋、钢结构的钢

材、商品混凝土、水

泥、预制桩、装配式

建筑的预制构件等

主要材料、设备及其

招标控制价中相应

材料、设备的单价

详见招标控制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8、10、12、

15-21、437、2877、2879、2884、2887、2896、2902、2903、

2907、2915、2916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3 章第 2 节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的内容修改为:具

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2。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2 节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的

第 4 项内容修改为: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4

11.1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

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

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

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包括人工费差

价、主要材料和设备差价、施工机械使用费价

差,调整的价差并入合同价格,并随工程进度

款同期支付。

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

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

1.05 或小于

0.95 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

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

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

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

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

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

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

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

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

为±

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

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

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

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

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

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

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

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

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

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

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

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

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

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

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

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

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

的比值大于

1.05 或小于 0.95 的,均不予调整。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偏差

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现行

费用定额规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

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

或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时,按照人工费指

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

和基准单价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

项目与价格表》。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

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

为±

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

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

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

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

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

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

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

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

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

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幅度超过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

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

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

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

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

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

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

本款第(

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

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

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

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

5 天内予以确认,不

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

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

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

可以调整价差。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

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

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以内(具

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

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

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

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

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

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

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

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

本款第(

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

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

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

资料后

5 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

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

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

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

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

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

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均为±

5%以内(具体在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

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

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

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1.3”的

内容修改为: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等,均由

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签订合同时,填入本项目的占地面积数量)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无 。

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7.2”的

内容删除“任何与本合同双方之间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以下简称“通知”)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包括亲自送达、邮递、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

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1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10”的

内容修改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2.4.2”的

内容修改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2.5”的内

容修改为: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

支付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 10%;

支付担保期限:自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交)工结算完成,且发包人按照

合同约定支付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之日后 30 日止。担保有效期届

满,仍有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工程款未支付的,发包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15 日内办理

担保有效期延长手续,或者重新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重新办理担保的,担保金额以剩余

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计算。

1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3.2.1 承

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的内容修

改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

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并责令其在规定限期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否则,发包

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3.3.5 ”

的内容修改为: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变更项目

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每人每次 20 万元的标准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每人每次 5 万

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

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按以下

规定进行考勤:(1)以周为考勤周期,承包人所申报的管理人员每天至少有总数三分之

二管理人员在现场,每个人在施工现场的出勤率每周不少于五天,每天至少有一名项目主

要负责人(包括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现场主持工作,周末或节假日应轮流值

班,调休的管理人员必须向监理人申报;承包人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达不到上述要求的,

视为缺勤。承包人必须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工程师,

发包人代表和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现签到

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

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必须配备人脸识别打卡机或其他经发包人认可的考勤工具(软件)供发

包人考勤管理与考核使用,并实行每天签到打卡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上周签到打卡表送

交监理人和发包人。

(3)监理人或发包人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如被发

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被检查发现承包人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勤的,则发包人要求承包

人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违约金: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缺勤的,每人每天按 5000 元,承包人

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勤的,每人每天按 3000 元,其他管理人员缺勤的,每人每天按 1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因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缺勤连续两周每周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以上的,视为承

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将加倍处罚金额,并责令承包人在一周内改正,派出符合要求的常

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承包人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终

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

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未经允许缺席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 5000 元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1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3.5.1 ”

的内容修改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主体结构工程 。

1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7.5.1 ”

的内容修改为: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1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7.7 ”的

内容删除“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承

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及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文件,逾期视

为放弃顺延权利。”

1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8.6.1 中

的 a、b、f”的内容修改为:

a. 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或预算书或设计文件(如有出入,以最严标准为准)规定的

规格、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材

料的实物样品、设备的彩页样张。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材料设备采购,未经批准的不

允许采购。

b.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所拥有的正式注册的正品,不得使用次品

或仿冒品,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

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f. 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2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2.2.1 ”

的内容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至共管账户(其中

将按照规定首期比例,同步把对应人工费用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不

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

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

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

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所有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

配合发包人要求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款(不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达签约合同价的 30%时,发包人

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 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

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竣工验收前预付款未全部扣回的,则在竣工验收合格当期工程

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2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5.3.2 ”

的内容删除“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未发生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无息退还质量保证

金。”。

2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6.2 ”的

内容修改为: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的,责令改正,违法转包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签约价的 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

法分包,按照违法分包项目的标的总额的 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上报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

②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改正。发包人

有权课以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未按时限要求及未按规范标准等整改的,再课以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

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③承包人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

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改正,要求承包人支付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

④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改正,要求承包

人支付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⑤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发包人有

权责令改正,要求承包人支付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

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

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改正,要求承包人支付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违约金或罚款要求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需支付的违约金

或罚款直接转入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未转入则发包人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中

予以扣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2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 3 节文明施工要求 ”的内容

修改为:

本项目要求创建文明工地,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建筑施工安

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

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

规定以及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文明施工措施做好文明施工。

承包人必须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监督。监理人或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行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拒绝

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上报有关部门。

2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的内容修改为:具体修改内容详见

附件 3。

2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1 节《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的内容修改为: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4。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 1: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一项“删除原条款全部内容,修改为:7.1.4 影

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

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

数据表第 10 项)85%。招标控制价中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存在同一型号、规格而价格不同

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但是本项目只有到第 5 项。

答:已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具体详见本补充修改第一条 6 项。

问题2: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综合类本就全能覆盖,可负责全部施

工现场安全(机械+土建+临电+消防+文明施工+应急),为何不能用C3代替C1证???

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闽建办建函〔2026〕8号)有关事项

的通知”第二条第3项“对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在建项目,是否按规定至少配备1

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证),其持证人员不可由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3证)替代”的规定,本项目涉及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要求配

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证)符合文件要求。

问题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证),其持证人员不可由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替代);请问是两个安全员中,至少要有1个是C1

证的吗?

答:是的,需要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证)。

问题4:建设分公司社保能否作为社保缴纳证明?

答: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三、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本补充修改

通知的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晋江市晋尚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址:福建省晋江市新华街 161 号,邮编:362200

电子邮箱:

/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

联 系 人:庄碧琨/范呈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王嘉法

(签字或盖章)

址:泉州市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 9 楼A单元,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qianyuzx@163.com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

联 系 人:王嘉法

日 期: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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