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街雨水箱涵项目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的东湖街雨水箱涵项目(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5]125号)现发布补充通知(二)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2二、投标函附录修改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一。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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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格式2: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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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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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包 |
3.5.1 |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3.5.2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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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总工期逾期的,每逾期1天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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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价款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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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签约合同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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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工程结算金额的3%。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