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头镇光电园二期高山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A43地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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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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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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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头镇光电园二期高山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A43地块)工程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湖头镇光电园二期高山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A43地块)工程已发布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下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根据闽建筑〔2026〕4号文,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规定的第五十条。《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内容修改如下: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也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种形式提交。①采用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保证金延期衔接有关工作的函》(泉建函[2021]20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3]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投标电子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根据闽建筑〔2026〕4号文,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规定的第五十条。《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内容修改如下:

1.

18.1/ 18.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3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也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种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安建招字[2026]013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1)帐户名称: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 号: 35*开通会员可解锁*123456

或(2)账户名称: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账 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172923

备注: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本项目不适用)。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本项目不适用)。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具体详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补充缴款凭证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若需) 。

评标时,评标委员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并与市公共资源信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证金;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相关具体规定详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不适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

c. / 。

⑦其他形式: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65号、泉发改规[2023]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说明: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导入提交的电子保函并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的该项目直播界面保证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电子保函有效性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 采用 电子保函形式,应满足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并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运营商福州无比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热线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到账证明格式详见投标须知附件2-2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评标时,评标委员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并与泉州市公共资源信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 / 。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如下 :

附件四: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或本单位员工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四、《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更改格式详见格式1,格式1如下:

格式1: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4个月。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

3

分包

3.5.1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3.5.2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款的10%。

6

预付款额度

12.2.1

签约合同价的10%。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工程结算金额的3%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五、《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更改格式详见格式2。

格式2: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规定的格式。

注: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报价XML格式电子文档,并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PDF或OFD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六、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延期至:2026年 5 月 20 日10时00分00秒。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盖章):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盖章):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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