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池店镇三大市场配套路(一期)-仕春村二号路延伸段(汇禾路东拓)
变更
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福建泉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晋江市池店镇三大市场配套路(一期)-仕春村二号路

延伸段(汇禾路东拓)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的晋江市池店镇三大市场配套路(一期)-仕春村二号路延伸

段(汇禾路东拓)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合同专用条款-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修改为: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3.5.2 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其余工程均不

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合同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土方工程、路面修复工程、

路基处理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路灯

工程、绿化种植等提升更新改造工程。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合同专用条款-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修改为: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招标文件明确提出参考品牌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

的约定和承包人的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28 天内或按照监理人的通知在该项材料或

设备使用前 14 天向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 7 天内做出审核,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

2)招标文件没有约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技

术标准和质量等级,以及经批准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设备计划在该项材料或设备

使用前 14 天向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 7 天内做出审核,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或预算书或设计文件(如有出入,以最严标准为准)规定的规

格、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材料设备一览表》

,详细填报如下数据: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材

料的实物样品、设备的彩页样张。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材料设备采购,未经批准的不

允许采购。

B.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所拥有的正式注册的正品,不得使用次品或

仿冒品,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其

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C.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

D.材料设备运抵现场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

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同一品牌产品

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

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原厂合格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经发

包人批准后材料设备方可进场,未经批准的不允许使用。

E.承包人采购的建筑装修材料、大宗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

F.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合同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

程量相应金额的 85%支付进度款(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

准,且完成竣工结算及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

总价 97%的工程款,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 14.4 款(最终结清)、15.3

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所有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

配合发包人要求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

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XLSX格式)增加 70%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具体详

见附件一)

三、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

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人: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 年 03 月 19 日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