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第三水厂供水工程——净水厂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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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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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第三水厂供水工程——净水厂工程监理补充通知及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中心组织的惠安县第三水厂供水工程——净水厂工程监理(招标编号:3

5052026029),现发布本项目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12 项 其他主要人员“b、工程开工

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

标人交纳 20 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

纳 6 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

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违

约金。”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第

2 点修改为:“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经招标人同意,我单位变更项

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5 万元的违约金,承诺变更

后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和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变更项目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5 万元的违约金。”

二、答疑纪要

问题 1:招标文件第 3 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号 12 其他主要人员 内容b、

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

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20 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

招标人交纳 6 万元的违约金。项目变更监理机构人员的违约金处罚不合理。根据

招标文件范本规定,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

理服务费 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

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 6‰且不少干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

金。建议按省招标文件范本的罚款规定执行。

回复:具体详见补充通知 1。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

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

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

yfw.fujian.gov.cn或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

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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