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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林 村 旧 村 改 造 ( 一 期 ) 项 目 区 间 道 路 一 补 充 通 知
各投标人:
晋江市政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英林村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区间道路一(招标编号:
晋政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内
容修改为:
15
4.1/4.
2
合格投标人
资格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
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
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
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
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含10 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
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
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 60 分确定。
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
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8 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
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6.投标人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
./tmp/7e58fa6f-82ab-4509-be76-544268c60398-html.html省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 号)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7 项内容修
改为:
37
29.1
履约担保金
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
龙头企业且(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其他中
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现 金 或银 行 保 函或 建 设 工 程保 证 保
险或工程担保形式,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
履约担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后 14 日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0 项“其他”
内容增加第八点:
40
34.2
其他
八、招标公告第 3.4 条款:“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不适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2 节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 32.5 条
款内容修改为:
32.5
无
增加 :32.5 潜在投标 人发现工程量 清单和招标 控制价存在下 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向 招标人提出异 议:一 、招 标工 程量 清单 和 招标 控制 价未按 照设 计要 求、 现行 国 家计 价计 量规范 、福 建省 有关 计价 规 定以 及未 结合
./tmp/7e58fa6f-82ab-4509-be76-544268c60398-html.html工 程项 目实 际进 行编 制 的, 包括 但不限 于:1、招标工程 量清单,存在下列 情形的:
①工程量清 单缺项、漏项 的;②工程量偏 差的;③ 项 目 特 征 与 设 计 要 求 ( 含 地 勘
报告)、 现场条件不符 的;
④ 列 为 包 干 项 目 存 在 不 符 合 规 定
或不合理 的;
⑤ 未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及本省 有关规定计量 的;2、招标控 制价,存在下 列情形的:
① 招 标 控 制 价 采 用 的 措 施 方 案 不
合理的;
②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明
显不合理 的;
③ 各 项 费 用 未 按 计 价 规 定 计 取
的;
④ 主 要 材 料 品 种 及 其 数 量 不 合
理 , 或 其 单 价 明 显 低 于 或 高 于 市 场 价格的;
⑤ 建 筑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外 运 运 距
不合理的 ;3、招标工程 量清单和招标 控制价的电子 文 件 格 式 不 符 合 我 省 工 程 造 价 电 子数 据 交 换 导 则 ( 标 准 ) 的 规 定 , 成 果文 件 不 符 合 《 福 建 省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清单计价 表格》(附件 1)的要求 。二、招 标控 制价 未按 照下 列 规定 列出主 要材 料设 备品 种的 :
①房屋建筑 工程优先列出 钢材( 结
构用)、 水泥、商品混 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 构件、外脚手 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 管、电线电缆 、桥架、管材(含风管 )等主要材料 。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 材(结构用) 、水泥、地材及水泥混 凝土、沥青混 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 商品混合料;
②除上述优 先列出的主要 材料外 ,
其余的主 要材料原则上 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 费的比例数从 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 累计总比例不 少于 70%;
③已列出的 成品、半成品,其组成
材料不得 再列为主要材 料。辅助材料 、次要材料 不得列入主要 材料。三、采 用经 评审 的最 低投 标 价中 标法 ,详 细评 审标 准中 列出 的 影响 工程 质量
./tmp/7e58fa6f-82ab-4509-be76-544268c60398-html.html安 全的 主要 材料 设备 品 种不 合理 的。四 、潜 在投 标人 发现 的 其他 情形 。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1.7.1
条款”内容修改为: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3.3.5
条款”内容修改为: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
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按以
下规定进行考勤:以周为考勤周期,承包人所申报的管理人员每天至少有总数三分之二管理人员在现场,每个人在施工现场的出勤率每周不少于五天,每天至少有一名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现场主持工作,周末或节假日应轮流值班,调休的管理人员必须向监理人申报;承包人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视为缺勤。承包人必须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2)承包人必须配备人脸识别打卡机一部供发包人考勤管理与考核使用,并实行每天签
到打卡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上周签到打卡表送交监理人和发包人。
(3)监理人或发包人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如被发现签
到登记表不实或被检查发现承包人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勤的,则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缺勤的,每人每天应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勤的,每人每天应支付违约金 3000 元;其他管理人员缺勤的,每人每天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民币。
(4)因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缺勤违约,连续两周每周违约金额达 5000 元以上的,视
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将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在一周内改正,派出符合要求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承包人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未经允许缺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 5000 元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款”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以
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
规定的准入条件;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后 14 日止;若
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6.1.1
./tmp/7e58fa6f-82ab-4509-be76-544268c60398-html.html条款”内容修改为: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我省和晋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职责的工作以及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均为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2)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
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3)为安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此项
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
当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
(5)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
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
过程中,承包人应履行以下义务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及相应费用。③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
(7)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
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因施工过程产生的噪音、扰民、污染等外部环境因素产生的投诉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8)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
(闽建建[2016]22
号)的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应 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理的考核内容;施工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全程负责;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 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 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③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的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牌,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
(9)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根据现场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
以人民币 5000-10000 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处罚通知书 10 日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时限和金额缴交的,发包人有权暂停相关进度款项支付,据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10)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
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存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并退
./tmp/7e58fa6f-82ab-4509-be76-544268c60398-html.html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搭盖等。若不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15.3.2
条款”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内容修改为: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28 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发包人应同时等额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款。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缺陷修复义务,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
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16.2.2
条款”中“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内容修改为:①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承包人扣以 50 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②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整改并改正,发包人有权扣以 5000-50000 元/次的违约金;未按时限要求及未按规范标准等整改的,再扣以 5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③承包人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
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责令改正 ,扣以 5000-50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④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 以上 20 万元
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⑤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滞后一天支付违约金
2000~10000 元/天,并且承担整改工期滞后责任。
⑥施工过程工序、隐蔽验收未按要求进行报验或验收不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 序的,支付
违约金 5000~20000 元/次,并且对不合格质量无条件返工整改,承担 工期滞后责任。
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费用及二次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有
权扣以 5000-50000 元/次的违约金。
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处罚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承包人均应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处罚通
知书 10 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时限和金额缴交的,发包人有权暂停相关进度款项支付,据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1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以及XML格式已重新上传至本补充通知附件一,请各
投标人及时查阅并自行下载。
1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1 节 “资格文件”详见本补
充通知附件二。
1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8 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最末页新增“通用本补正数
据表”具体内容如下:
./tmp/7e58fa6f-82ab-4509-be76-544268c60398-html.html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补正后内容
1
《通用本》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
第 2 节
“评
标办法和标准 ”的“经
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
法 ” 第 3.1.12 条款
3.1.12 应用建筑施
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低于 60 分
删除
2
《通用本》第 3 章“评标 办法和标准 ”第 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 ”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第 7.1.4条款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修改为:7.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 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 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 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 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第 10 项)85% 。招标控制价中评标用主要 材料设备存在同一型号、规格而价格不同 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
3
《通用本》第 3 章“评标 办法和标准 ”第 2节
“评 标办法和标准 ”
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无
增加:7.2 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
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除外);
(二)投标报价“人工、材料
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数量或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存在负数的除外);
(三)投标报价“人工、材料
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四)投标报价文件固化时间或
清单固化时间存在明显异常的;
(五)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
出澄清的其他情形。
《通用本》
第 4 章
“合
增加: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 XML 格式
./tmp/7e58fa6f-82ab-4509-be76-544268c60398-html.html4
同 条款及格式 ”第 1节“合同协议书 ”中“六、 合同文件 构成 ”
无
电子文档,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 PDF 或 OFD 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5
《通用本》第 5 章“工程 量清单及计价 ”
第
2 节“招标控制价 ”第一条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修改为:一、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 价,下同)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合同价款的确 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 (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6
《通用本》第 5 章“工程 量清单及计价 ”第2 节“招标控制价 ”第四条
无
增加:4. 招标控制价应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调差用主要材料 设备的品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
材(结 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 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 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 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 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2)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
料外, 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 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 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 70%。
(3)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
其组成 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 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7
《通用本》第 5 章“工程 量清单及计价 ”第2 节“招标控制价 ”
无
增加:五、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清单组价 信息,待中标后, 由招标人另册提供作为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8
《通用本》 第 5 章“工程 量清单及计价 ”
第 3
节“投标报价 ”“ 四、投标人需按照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投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修改为:
(8)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
筋、 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
./tmp/7e58fa6f-82ab-4509-be76-544268c60398-html.html标报价 ”第(8) 款
标法)。招标控制价中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存在同一型号、规格而价格不同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
9
《通用本》第 5 章“工程 量清单及计价 ”
第
3 节“投标报价 ”第六条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修改为: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 10%或低于 20%,因合同条款第 10 条
〔变更〕
引起工程量变化的,
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 合单价与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价,按照下 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
程量乘 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
(2)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 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 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中标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 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10
《通用本》第 5 章“工程 量清单及计价 ”第3 节“投标报价 ”第七条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修改为: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招标控制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 ” 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 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11
《通用本》第 8 章“投标 文件格式 ”第 1 节的“资格文件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第六点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修改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
./tmp/7e58fa6f-82ab-4509-be76-544268c60398-html.html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
文件格式之第 1 节的附件一:《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12
《通用本》第 8 章“投标 文件格式 ”第 1节的“资格文件 ”“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 1 节的附件二:《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
13
《通用本》第 8 章“投标 文件格式 ”第 1 节的“资格文件 ”
无
增加: 附件三:《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四:《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14
《通用本》 第 8 章“投标 文件格式 ”第 2 节的“一、 投标函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 式之第 2 节的格式 1“一、投标函 ”。
15
《通用本》 第 8 章“投标 文件格式 ”第 2 节“二、 投标函附录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 式之第 2 节商务文件格式 2“二、投标函附录 ”。
16
《通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 2 节“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具体内容详见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之第 2 节的格式 3“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说明: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其他
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二、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知若与招
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晋江市政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 年 0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