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陆甲科技有限公司GE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5-08-22
发布于
辽宁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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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陆甲科技有限公司GE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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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陆甲科技有限公司GE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同意,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本溪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租用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工业地产一期3号厂房,总投资495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7%。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建筑面积4187m2,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房内设置机床、磨床、铣床、焊机、切割机等设备,设计生产液压缸5000件/年、定制机加产品10000件/年,同时修复托辊、轧辊、轴等零部件2000件/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卧式带锯床、数控切割机、平面磨床上方各设置1个集尘罩,共计3个,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焊接烟尘分别经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2~TA003)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切割及打磨工序集尘罩未能捕集的粉尘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进入本溪市污水经营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废水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布袋由生产厂家更换时统一回收处置;除尘灰、沉降粉尘由人工定期收集后,与废边角料、废焊丝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30m2)内,定期外售给金属回收机构;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油渣及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区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巡检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辉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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