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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昆办通〔2023〕9号)、《昆明市档案馆关于印发〈昆明市传统载体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规范〉的通知》(市档案馆〔2023〕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档案电子化整理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档案电子化整理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档案整理、管理(B1202档案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及属地档案馆档案移交接受标准进行电子化整理归档并移交档案馆,对2000-2025年度档案进行电子化整理;完成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以上(含30年)各门类、各载体档案电子化整理、鉴定、条目录入及线上查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档案整理工作并通过属地档案馆验收,保证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分类科学、鉴定准确、文件排列有序、档号编制规范,符合档案整理归档和电子化质量要求。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提升档案利用率,保障档案安全,便于长期保存,促进信息共享。
四、 预算资金
项目预算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按供应商中标单价结算支付。
五、 承接标准
(一)特定资格要求:①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为云南省外具备乙级资质的企业,还须提供经云南省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供应商须具备市级或以上档案部门授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或“备案告知书”。
(二)承接单位在服务期限内配备持有《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证书》或《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以及持有保密局颁发《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人员,负责开展档案整理加工工作。
(三)派驻人员在档案整理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云南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复制、拍照、传播档案的内容,且不得将档案材料带离指定工作场所等可能存在泄密的行为,不得有损毁、损害、遗失文件材料的行为。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完成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六、目标要求
通过对档案电子化整理,全面提升加强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档案管理水平和能力,助力全市医疗保障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七、 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电子档案按要求完成移交。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预算范围内按供应商中标单价结算支付。项目款项通过验收并移交档案馆后支付。
十、提交报价文件
有参选意向的承接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交比选文件(密封,一正两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价、资质证明(详见承接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实施方案、行业内无不良记录及违法记录相关承诺等,报价部分必须对A3、A4等幅面纸张档案扫描与挂接明确具体单价(如:A4纸XX元/页),单价为主要评审因素,总价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及电话:赵鑫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15室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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