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庐征地告〔2026〕6号)
发布时间:
2026-01-12
发布于
安徽合肥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庐征地告〔2026〕6号

庐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合肥市以《关于庐江县2025年第11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合〔2025〕81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5090公顷(82.635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龙桥镇缺口社区陈老村民小组;福兴村广安、姚山、姚岗村民小组;龙桥村龙北、周老村民小组;马山村和平、陈屯、洪榜、王湾、汤院、何老、上冲、陶屯村民小组;梅林村梅山、山岗、徐老、桃西村民小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5.5090公顷(82.6350亩),其中:农用地3.8968公顷(58.4520亩),含耕地1.4390公顷(21.585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5092公顷(7.6380亩);未利用地1.1030公顷(16.5450亩)。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 被征地单位 土地分类面积明细(公顷)
乡镇 村(社居委) 村民组 农用地 建设 未利 合计
(街道) 耕地 其他 用地 用地
地块1 龙桥镇 缺口社区 陈老组 0.0268 0.0061 0.0673 0 0.1002
龙桥村 周老组 0.3384 0 0.134 0 0.4724
龙北组 0.0174 0.0203 0 0 0.0377
梅林村 梅山组 0 0 0.0407 0 0.0407
山岗组 0 0.0331 0 0.0288 0.0619
小计 0.3826 0.0595 0.242 0.0288 0.7129
地块2 龙桥镇 梅林村 桃西组 0.2024 0.0664 0 0 0.2688
地块3 龙桥镇 梅林村 徐老组 0 0.008 0 1.0742 1.0822
地块4 龙桥镇 福兴村 广安组 0 0.257 0.0198 0 0.2768
姚岗组 0.0954 0.0876 0 0 0.183
姚山组 0.1719 0 0 0 0.1719
马山村 何老组 0 0.425 0 0 0.425
上冲组 0 0.2948 0.0529 0 0.3477
汤院组 0 0.2456 0 0 0.2456
陶屯组 0 0.1858 0.1945 0 0.3803
王湾组 0 0.0662 0 0 0.0662
洪榜组 0 0.2566 0 0 0.2566
陈屯组 0.2947 0.059 0 0 0.3537
和平组 0.292 0.3877 0 0 0.6797
小计 0.854 2.2653 0.2672 0 3.3865
地块5 龙桥镇 马山村 何老组 0 0.0586 0 0 0.0586
合计 1.439 2.4578 0.5092 1.103 5.509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庐江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庐江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庐征补安置〔2024〕12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庐江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庐江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印发庐江县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政策的通知》(庐政〔2024〕29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属地政府。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庐江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庐江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龙桥镇;缺口社区,陈老村民小组;福兴村,广安、姚山、姚岗村民小组;龙桥村,龙北、周老村民小组;马山村,和平、陈屯、洪榜、王湾、汤院、何老、上冲、陶屯村民小组;梅林村,梅山、山岗、徐老、桃西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庐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j.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金华;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庐江县人民政府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庐征地告〔2026〕6号)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