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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征预告〔2026〕14号
庐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泥河镇、洋河村、霍西组、霍中组、霍前组、姚塘组、东方组、东一组、东二组、洪屋组、洪西组、洪元组、何屋组、何西组、河东组、河边组、袁东组、袁中组、袁西组、杨庄组、李院组,八里村、双塘组,姚店村、章店组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泥河镇、洋河村、霍西组、霍中组、霍前组、姚塘组、东方组、东一组、东二组、洪屋组、洪西组、洪元组、何屋组、何西组、河东组、河边组、袁东组、袁中组、袁西组、杨庄组、李院组,八里村、双塘组,姚店村、章店组范围内,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安徽五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泥河铁矿采选工程(一期)项目,用途为工矿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庐江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泥河镇、洋河村、霍西组、霍中组、霍前组、姚塘组、东方组、东一组、东二组、洪屋组、洪西组、洪元组、何屋组、何西组、河东组、河边组、袁东组、袁中组、袁西组、杨庄组、李院组,八里村、双塘组,姚店村、章店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庐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j.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蔡从元,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庐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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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庐征预告〔2026〕14号)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