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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江苏华擎航空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飞机配套机械零部件60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6042 江苏华擎航空制造有限公司.doc |
2025/9/23 |
| 2 |
关于嘉兴太平洋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太阳能光伏支架配件的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6043 嘉兴太平洋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doc |
2025/9/23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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