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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无锡市湖秀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6011 无锡市湖秀科技有限公司.doc |
2026/3/16 |
| 2 |
关于华睿芯材(无锡)科技有限公司先进制程半导体纳米级光刻胶研发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6012 华睿芯材(无锡)科技有限公司.doc |
2026/3/19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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