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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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1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熔铸车间二号铸造系统本质安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6〕7057号

2026.4.14

2

智合(无锡)表面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端定制真空镀膜设备及高精密工件表面镀纳米材料加工的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6〕7058号

2026.4.14

3

无锡市高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高创年产2000万件汽车精密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6〕7060号

2026.4.15

4

捷普电子(无锡)有限公司年产70万件汽车智能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6〕7061号

2026.4.15

5

无锡浩华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塑料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6〕7062号

2026.4.15

6

无锡康明斯涡轮增压技术有限公司康明斯涡轮增压器、尿素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6〕7063号

2026.4.15

7

无锡深南电路有限公司无锡深南电路算力用高端高密度印制电路板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6〕7064号

2026.4.1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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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xinwuhuanb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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