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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江阴天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薄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1011号 1011天淳.doc |
2026.1.22 |
| 2 |
关于江阴塑宇轻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文具(珠针)2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1013号 1013塑宇.doc |
2026.1.22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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