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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及《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6项制度的通知》(赤政发〔2021〕12号)等文件要求,需对《赤峰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1.拟决策事项名称:《赤峰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2.拟决策事项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以保障水安全、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目标,结合赤峰市实际,制定了《赤峰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3.拟决策事项主要内容:《规划》围绕赤峰市“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十六字治水思路”的引领下,形成“1个核心、1水网、6大任务”“十五五”水利发展布局,即以水利全要素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赤峰智慧均衡水网为重点,围绕筑牢水安全屏障、韧性现代水网、水生态保护修复、数字孪生建设、水资源高效利用、创新水管理机制等六大任务为落脚点,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稳步向前,推动赤峰水利基本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4.规划范围与期限
①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全域,国土总面积为90021平方公里。规划编制的范畴包括市域涉及水利的一切事务,水利部门及其它部门组织实施的相关水利项目一并统一规划。
②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2025年。
规划水平年:2030年。
二、公示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决策事项所涉及地区受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
2.决策事项实施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本次决策事项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规划编制程序与方法、规划审批与落实监督、利益诉求机制风险、社会舆论风险等影响因素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对本次规划持何种态度;本次规划的实施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本次规划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本次规划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以及对本次规划的实施建议和其他相关要求。
三、公示说明
1.公示周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对决策事项实施如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
四、评估主体
赤峰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展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zhantu86@126.com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金帝商务大厦B座
赤峰市水利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