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老河口市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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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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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58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通知》(鄂农办函〔2025〕75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规范推进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

支持集中连片池塘及单个精养池塘改造治理,重点建设生态沟渠、人工复合湿地、曝气池、微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水质净化设施和水质监测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养殖尾水须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二)现代设施渔业项目

支持池塘工程化循环水(跑道)、“零排放”圈养桶、工厂化循环水、陆基圆池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基地建设,同步配备尾水处理设施,提高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确保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二、遴选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合法从事水产养殖的规模养殖户可按相关要求参与申报。

三、遴选条件

1.项目选址须符合《老河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要求,用地合规、节约集约,土地权属清晰稳定,无违法违规占地、用地行为。

2.具备与项目建设、运营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拥有扎实的水产养殖实践经验。

3.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4.财务管理规范,具备相应的项目资金保障能力,确保项目按期完工、规范运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5.水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到位,严格落实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完整规范;水产品销售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水产苗种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格执行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主动配合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同一建设内容近三年内已享受各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本次补助项目。

四、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市农业农村局在市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自主申报。

2.主体申报。符合遴选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限内现场提交全套申报材料至指定地点,逾期申报、材料不齐的一律不予受理。

3.综合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主体资质、项目方案、实施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4.结果公示。拟遴选结果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附件1);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3.主体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专项佐证材料:申报池塘尾水治理项目需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池塘合法租赁协议;申报现代设施渔业项目需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相关证明文件;

5.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六、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现场提交方式。

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地址:老河口市消防路2号水产业促进中心402室

联系人:安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附件1.项目申请书.pdf

附件2:附件2.企业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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