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批复 | ||
| 索 引 号 | 014345800/2025-00154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 ||
| 文 号 | 淮盱环复〔2025〕35号 | 公开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文 号 | 淮盱环复〔2025〕35号 | 公开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中城财宏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AI高频高速、IC载板专用材料和极薄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关于中城财宏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AI高频高速、IC载板专用材料和极薄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407-32*开通会员可解锁*-569620
中城财宏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圣山路86号(圣山路以南,香樟路以西),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0万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45645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AI高频高速、IC载板专用材料和极薄锂电新能源材料生产能力。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项目含锌镍清洗废水经含锌镍水回用系统处理后浓水排入含锌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废水调节池+含锌镍废水提升泵+含锌镍反应槽+高效沉淀池+含锌镍MCR膜池+中间水池+含锌镍中水RO1+一级浓水箱+含锌镍中水RO2+二级浓水箱+含锌镍蒸发器,处理规模:15m3/h)进行处理后,与含锌镍水回用系统软水回用于表处槽冲洗、黑化/灰化槽调配及黑化/灰化后水洗用水,不外排;含铬清洗废水经含铬水回用系统处理后浓水、铬酸雾碱喷淋塔废水混合排入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含铬废水调节池+含铬废水提升泵+含铬反应槽+高效沉淀池+含铬MCR膜池+中间水池+含铬中水RO1+一级浓水箱+含铬中水RO2+二级浓水箱+含铬蒸发器,处理规模:15m3/h)进行处理后,与含铬水回用系统软水回用于表处槽冲洗、钝化槽调配及钝化后水洗用水,不外排。回用水执行《电子级水》(GB/T11446.1-2013)中的EW-Ⅳ标准。
含铜清洗废水经含铜水回用系统处理后,软水回用于表处槽冲洗、生箔清洗用水、酸洗槽配置及固化后水洗用水,浓水采用电解提铜进一步处理回收铜后,与初期雨水、其他酸雾废气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地面拖洗废水、质检废水、磨辊废水等混合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工艺:废水调节池+含铜废水提升泵+含铜一级反应槽+一级沉淀池+含铜二级反应槽+二级沉淀池+含铜pH调节池+排放水池+终端机械过滤器,处理规模:40m3/h),经处理后废水中特征因子总铜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直接排放”中“电子专用材料”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执行表1“间接排放”限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污水执行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上述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合并接管至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A-01溶铜系统废气(硫酸雾)经顶部管道收集至7#碱喷淋塔处理、A-01生箔系统废气(硫酸雾、硫化氢)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至1#碱喷淋塔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A-02生箔系统废气(硫酸雾、硫化氢)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至2#碱喷淋塔处理、A-03生箔系统废气(硫酸雾、硫化氢)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至3#碱喷淋塔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锂电铜箔防氧化废气(铬酸雾)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防氧化储液槽废气(铬酸雾)经顶部管道收集、防氧化烘干废气(铬酸雾)经集气罩负压收集,上述分别收集的废气合并至16#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B-01溶铜系统废气(硫酸雾)经顶部管道收集至9#碱喷淋塔处理、C-01、D-01溶铜系统废气(硫酸雾)经顶部管道收集至15#碱喷淋塔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B-01生箔系统废气(硫酸雾、硫化氢)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至4#碱喷淋塔处理、B-02生箔系统废气(硫酸雾、硫化氢)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至5#碱喷淋塔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B-02溶铜系统废气(硫酸雾)经顶部管道收集至10#碱喷淋塔处理、B-03生箔系统废气(硫酸雾、硫化氢)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至6#碱喷淋塔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高端铜箔防氧化废气(铬酸雾)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防氧化储液槽废气(铬酸雾)经顶部管道收集、防氧化烘干废气(铬酸雾)经集气罩负压收集,上述收集的废气合并至17#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7)排放;C-01表面处理系统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甲醇)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C-01储液槽废气(硫酸雾)经顶部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11#碱喷淋塔处理,C-02表面处理系统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甲醇)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C-02储液槽废气(硫酸雾)经顶部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12#碱喷淋塔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8)排放;D-01表面处理系统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甲醇)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D-01储液槽废气(硫酸雾)经顶部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13#碱喷淋塔处理,D-02表面处理系统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甲醇)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D-02储液槽废气(硫酸雾)经顶部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14#碱喷淋塔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C-01、D-01钝化废气(铬酸雾)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C-01、D-01钝化储液槽废气(铬酸雾)经顶部管道收集,上述收集的废气合并至18#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10)排放;A-02溶铜系统废气(硫酸雾)经顶部管道收集至8#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铬酸雾不得检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铬酸雾、硫酸雾、氯化氢、甲醇)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铬酸雾、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含铬残渣(HW17)、含锌镍残渣(HW17)、含铜污泥(HW17)、废包装材料(HW49)、废活性炭(HW49)、废硅藻土(HW49)、废滤芯(HW49)、废膜(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电解回收铜外售物质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暂存场所及其他涉及污染及腐蚀介质等区域防腐防渗处理。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新建一座500m3应急事故池。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子工业》(HJ1253-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1031-2019)《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
9.本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生产废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292845.61吨,COD≤43.927/8.785吨、SS≤8.785/2.928吨、氨氮≤2.928/0.439吨、总氮≤5.857/2.928吨、铜≤0.087/0.087吨、全盐量≤255.601/255.601吨。
生活污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12840.96吨,COD≤5.136/0.385吨、SS≤1.926/0.128、氨氮≤0.257/0.019吨、总氮≤0.385/0.128吨、总磷≤0.039/0.004吨、动植物油≤0.128/0.013吨。
2.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组织):硫酸雾≤5.282吨、氯化氢≤0.032吨、VOCs≤0.12吨(其中甲醇≤0.12吨)。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无组织):硫酸雾≤1.291吨、氯化氢≤0.030吨、VOCs≤0.063吨(其中甲醇≤0.063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