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华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特种玻璃及一万套淋浴房新材料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江苏淮安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345800/2025-00204 发布机构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  号 公开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失效日期
名  称 拟对江苏华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特种玻璃及一万套淋浴房新材料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拟对江苏华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特种玻璃及一万套淋浴房新材料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华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特种玻璃及一万套淋浴房新材料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华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平方特种玻璃及一万套淋浴房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梅花大道39-1号

编制单位:江苏恒环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用地面积21737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限值。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的压合废气与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的涂胶废气、密封废气合并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DA001/DA002排气筒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以及煤油切割废气、辊压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单位边界NMHC执行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废液压油(HW08)、废油桶(HW08)、废胶桶(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金刚砂、胶片边角料、玻璃边角料、废铝边角料、玻璃沉渣外售物质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未分类收集的含油废抹布(HW49)、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盱眙县数据局社会事务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邮箱:709360128@qq.com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