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盱眙欧佰特粘土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吸附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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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欧佰特粘土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盱眙欧佰特粘土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吸附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为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古桑街道工业集中区(凹土科技园),现根据产品供应需求,按产品类型将吸附剂细分为4条生产线,对现有项目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升级后年产量不变,全厂产能为年产5万吨吸附剂。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与建设、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委托当地农户清运肥田,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接入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维桥河。

3.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8根排气筒。

项目生产过程中粗破碎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原料烘干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至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破碎投料废气颗粒物经收集、破碎和粉碎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打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磨粉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制品烘干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至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造粒废气经集气罩(左右后加装垂帘)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

电烘干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

混合投料废气经集气罩(左右后加装垂帘)收集、混合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制品烘干废气颗粒物、NOX、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东侧、南侧、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的标准要求。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杂矿、杂质、废布袋、收集的颗粒物”。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建立监测台账。

三、本次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排放量:(1)有组织,颗粒物≤1.688吨、SO2≤0.010吨、NOX≤0.174吨;(2)无组织,颗粒物≤0.418吨。

2.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780吨、COD≤0.216吨、氨氮≤0.0317吨、TP≤0.0022吨、TN≤0.031吨、SS≤0.148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相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台账制度。

七、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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