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附件1 | |||||||||||
| 新化县气象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填报单位(盖章):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建国,*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序号 | 检查 事项 |
实施 依据 |
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抽查对象(含范围、数量或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 查时间 |
检查 方式 |
检查事项类型 | 年度检查 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 | 备注 |
| 1 | 危险化学品(油气)综合监管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2.【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3.【地方法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4.【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防雷工作的监督检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理人民群众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危险化学品(油气)储存企业 | 对油库、气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许可、检测等防雷安全的监管。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31日 | 资料查验及现场审核相结合,远程监管、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1次 | 县气象局办公室 | 否 | |
| 2 | 成品油流通领域综合监管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2.【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3.【地方法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4.【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防雷工作的监督检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理人民群众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成品油零售企业 | 对油库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许可、检测等防雷安全的监管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31日 | 资料查验及现场审核相结合,远程监管、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 重点检查事项 | 1次 | 县气象局办公室 | 是,商务部门牵头,税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以及气象部门配合 | |
| 3 | 民爆储存仓库防雷安全检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2.【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3.【地方法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4.【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防雷工作的监督检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理人民群众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民爆品生产储存企业 | 对油库、气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许可、检测等防雷安全的监管。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31日 | 资料查验及现场审核相结合,远程监管、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1次 | 县气象局办公室 | 否 | |
| 4 | 氢气球施放安全检查 |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9项“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 3.《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第十八条“升放气球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一)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二)升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碰撞、摩擦和缠绕等;(三)在升放气球的球体及其附属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四)升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五)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六)升放系留气球必须确保系留牢固;(七)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升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系留气球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
有施放气球资质的各广告公司 | 对施放气球活动开展现场安全检查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31日 | 资料查验及现场审核相结合,远程监管、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1次 | 县气象局办公室 | 否 |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列为非现场检查的事项,在“备注”栏注明“无扰检查”。 4.“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数量或者比例,并在“备注”栏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5.“检查事项类型”填写“重点检查事项”或者“一般检查事项”。 6.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在“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涉企行政检查”专栏公示。 7.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