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〇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内分布系统设计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3-17
发布于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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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名称: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〇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内分布系统设计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编号:36*开通会员可解锁*72603170147

服务类型:

服务时限:中选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其中:中选后5个自然日完成方案设计、5个自然日完成施工图设计)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00

项目规模:投资额(¥2,000,000)

服务金额:%下浮率至%下浮率

金额说明:一、设计收费标准:设计费以项目预算为基准价(不含暂估价和暂列金),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取六四折。设计费若按规定计算超出29万元(含29万元),则按29万元包干计取。二、设计合同价款的调整:1.工程设计工作量变更引起项目建设费用上下浮动,变更内容金额占总造价金额±30%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设计工作量变更引起项目变更内容金额占总造价金额上下浮动超过±30%的,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变更内容金额取6折计取补偿设计费用。变更内容金额为单次变更内容金额占总造价金额比例。2.若因甲方原因取消本项目,甲方将按下列方式计算设计费:方案设计出具了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出具了批复文件(无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设计则经甲方认可的合格成果资料)、初步设计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出具了批复文件(无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则经甲方认可的合格成果资料)、施工图设计出具了经甲方认可的合格成果文件的按实际完成的设计费×40%结算设计费,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出具了完整的文本,但是方案设计未通过审批未出具批复文件(或未经甲方认可)、初步设计未通过审批未出具批复文件(或未经甲方认可)、施工图设计未出具经甲方认可的合格成果文件的则按实际完成的设计费×20%结算设计费;甲方对未完成部分的内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也不另行补偿任何费用。设计费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①若项目已完成预算编制、未施工招标,则设计费计算基数按项目预算控制价的80%计取;②若项目未完成预算编制,则设计费计算基数按项目立项批复的工程费用的60%计取;③若项目既未完成预算编制,也未完成立项批复,则设计费计算基数按项目概算的工程费用的50%计取。3.若设计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两年内未通知启动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本项目的委托设计工作,合同自动解除,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洽谈时间:2(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30(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5(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方式:随机抽取

中选企业名称:江西绿鸿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中选企业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发区春航路100号

中选金额:%下浮率

咨询电话: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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