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安徽踔毅智能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踔毅环保节能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淮北市踔毅智能节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年产20000万米高分子柔性软管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淮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以(淮环高行[2024]02号)批复;*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阶段性验收,现有生产能力为年产高分子柔性软管20000万米。
为满足市场需求,拟在现有厂区内新投资建设年产10000万米高分子柔性软管项目。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1.5%。项目主要新建8条编织生产线、6条塑化挤出线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完成后,全厂产能增至年产30000万米高分子柔性软管。项目建设内容与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对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06-34*开通会员可解锁*-802259)内容一致,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中青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赵海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5,信用编号:BH04825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仅涉及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的油墨应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相关限量要求,胶粘剂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关限量要求;项目塑化挤出、外覆膜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VOCs(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应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4/4812.6-2024)第6部分:其他行业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同时,项目VOCs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 :0.388t/a(全厂VOCs :1.045t/a))。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至厂区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产生的循环废水依托现有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高新区污水管网进入淮北市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萧濉新河。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不合格产品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或由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指挥机构,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变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