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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6:36 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阅读: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采购内容
为保障单位日常办公所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服务:故障诊断、维修维护、零配件更换以及办公电子产品采购等相关服务。
二、项目预算
预算控制价:4万元/年。信息化耗材、设备维修采购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每年结算总额不超过该预算控制价。
三、服务内容及需求
(一)服务内容
1、对市财政局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进行故障排查与维修。
2、提供零配件更换服务。
3、提供办公电子产品采购服务。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上门服务时,不得收取上门服务费;对于简单维修(如系统调试、驱动安装、清洁保养、连接设置等),不涉及零配件更换,不另行收取维修费用。
2、供应商须具备相关电子设备维修资质与经验,并安排具备相应技能的技术人员提供服务。
3、供应商接收到维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
4、维修前,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维修申请单,经信息中心及使用科室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展维修。
5、更换的零配件质保期不得少于6个月。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间,若服务不达标或产品质量不达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隶属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1)。
(三)报价函(详见附件2)。
五、申请资料提交、评标相关事项
(一)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30之前,提交地点:马鞍山市财政局信息中心(花雨路3号20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密封、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评标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具体开标室为市财政局3楼会议室。
(三)如提交资料不齐全或提交的资料不合格,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根据《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内部采购操作规程(试行)》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预算控制价内且符合参与资格条件,投标报价总价最低的一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若同一个标的出现多个最低价的(报价一样),由现场抽签决定中标者。
六、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七、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马鞍山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王贵贵、马东东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承诺函.doc
2.报价函.doc(参照马鞍山市财政局信息中心提供的电子产品目录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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