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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市生态环境局固废与辐射监管科)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7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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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榆林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吴堡1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榆政环辐批复〔2025〕70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10kV高压变配电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榆政环辐批复〔2025〕71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