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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药剂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药剂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运行经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材料名称:醋酸钠、聚合氯化铝、次氯酸钠(5%)、次氯酸钠(10%)、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污泥调理剂聚合氯化铁、磁粉、液氧、柠檬酸、亚硫酸氢钠、烧碱、次氯酸钠粉剂、醋酸钠粉剂、聚合氯化铝粉剂、活性炭; 2.2招标范围:数量:详见招标文件;2.3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5供货期:3个月;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7个包,具体内容01包:醋酸钠、醋酸钠粉剂;02包:醋酸钠;03包: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粉剂;04包:聚合氯化铝;05包:次氯酸钠(5%)、次氯酸钠粉剂、次氯酸钠(10%);06包:阳离子聚丙烯酰胺;07包:阳离子聚丙烯酰胺;08包:阴离子聚丙烯酰胺;09包:阴离子聚丙烯酰胺;10包:污泥调理剂;11包:聚合氯化铁;12包:磁粉;13包:磁粉;14包:液氧;15包:液氧;16包:柠檬酸、亚硫酸氢钠、烧碱;17包:活性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01-04包、06-13包、16、17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2)05、14、15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如供应商是生产厂家时,须具备液氧制造行业所必须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如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该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委托运行协议等);如供应商是代理商时,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如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该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委托运行协议等); 3.1.2财务要求:具备2024年或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17个包投标,按包号顺序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