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焚烧炉设备更新-垃圾焚烧装置设备更新招标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07
发布于
河北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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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焚烧炉设备更新-垃圾焚烧装置设备更新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焚烧炉设备更新-垃圾焚烧装置设备更新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焚烧炉设备更新-垃圾焚烧装置设备更新项目; (2)项目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2*300吨;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项目地址:河北定州市西城区大奇连村村北工业区; (6)质量标准:合格。2.2招标范围:垃圾焚烧装置从垃圾料斗至振动输送机出口为界设备2套更换包括:给料斗、给料竖井、推料器、逆推炉排、顺推炉排、炉排动作装置、料层调节、落渣斗、落渣竖井、液压推渣机、振动输送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及相关辅助设备等。包括垃圾焚烧装置设备更新项目及相关设备、材料的拆除、设计、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保运、保温恢复等总承包事宜交钥匙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设备制造或供货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1.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河北省石家庄市)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4.3其他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或新版带二维码的可提供复印件)及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地点为 石家庄市。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联系人:袁 先 生手 机:*开通会员可解锁*邮 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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