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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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SW2025R145903-2 |
| 项目名称 |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转让项目(二次挂牌)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中宁县宁特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3.357000万元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该项目报名需交纳标的相对应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应在挂牌截止日的16:3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标的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合同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标的相对应过户保证金,并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最终受让方需按照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资产移交,并按照转让方要求对资产进行清理运输。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最终受让方需承担车辆的拖车费用以及车辆购买后的一切税、费;车辆购买前所涉及的违章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承担(另有公告的除外)。 7、成交后转让方向最终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原文链接地址 |
https://www.ntree.com.cn/portal/pro/index.jsp?proId=d9033f96cf2e4402a734943fc3db061b&packId=75b4ffe7a5d64f0b9f148c147f4c4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