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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春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麻春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7年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宁水保发[2026]2号文批准建设(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中卫市海原县。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工程主要采用工程、林草、封育和信息化四大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麻春河流域进行治理。包括旱作梯田修筑工程、淤地坝工程、沟头治理工程、谷坊工程、岸坡防护工程、引洪漫地工程、坡面截排水工程及小型蓄排水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1)工程项目的勘察、勘测;(2)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跟进等;(3)工程的初设概算、附图及工程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4)提供工程所需的现场指导等其它后续服务。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及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 ”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1.5%。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 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中卫市海原县黎明路
联 系 人:马建博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建发大阅城创意大厦906室
联 系 人:程飞、王聪、刘萍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A6*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麻春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勘察设计.NXZF
招标公告.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