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拍卖标的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多处耕地及林草地一年租赁权 |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SSKY-2026-024 |
拍卖机构 |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
| 公示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公示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银川市金凤区 |
||||||||||||
| 一、委托人承诺 |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银川市金凤区多处耕地及林草地一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租赁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租赁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二、转让方简况 |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海阅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平伏桥安置区三期会所三层 |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宁夏海阅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 标段 |
标的名称 |
预估面积(单位:亩) |
参考价(元/亩) |
保证金(元) |
|||||||||
| 1 |
银川市金凤区景湖万家南侧空地 |
18.81 |
148元/亩 |
3000 |
|||||||||
| 2 |
银川市41中东侧空地 |
79.98 |
146元/亩 |
12000 |
|||||||||
| 3 |
银川市金凤区盈南村2、4队棚户区改造项目空地 |
469.71 |
146元/亩 |
70000 |
|||||||||
| 4 |
银川市金凤区魏家桥五队空地(1) |
87 |
320元/亩 |
30000 |
|||||||||
| 5 |
银川市金凤区魏家桥五队空地(2) |
39 |
591元/亩 |
25000 |
|||||||||
| 6 |
银川市金凤区七十二连湖周边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空地(1) |
211.74 |
401元/亩 |
100000 |
|||||||||
| 7 |
银川市金凤区七十二连湖周边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空地(2) |
458.06 |
401元/亩 |
190000 |
|||||||||
| 8 |
银川市金凤区平伏桥12队 |
27.46 |
150元/亩 |
5000 |
|||||||||
| 9 |
银川市金凤区南郊水源地整治拆除项目 |
72 |
320元/亩 |
25000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方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每套房产详见评估报告 |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每套房产详见评估报告 |
|||||||||||
| 价款支付 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 1、意向竞买人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向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账户交纳上述表格中的竞拍保证金,并至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现场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2、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并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3)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并完成竞买报名后未参加后续竞拍程序的;(4)在拍卖过程中以公告价格为起拍价格,各意向竞买人全部不应价的;(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6)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3、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款项交清后,接到委托人签订合同时次日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3个工作日,出让方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所交保证金全部扣除。 4、意向竞买人须承诺:拍卖成交总价款按照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支付于拍卖人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5、竞买人严格遵守租赁标的物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依法合规使用租赁场地。 6、竞买人负责所承租范围内的卫生清洁工作等。 7、竞买人租赁期间须遵守租赁期间管理单位的整体管理制度。 8、竞买人须保证所有经营及使用的场所内水、电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因竞买人设施设备导致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发生,竞买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9、竞买人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按约承担因租赁和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买人不得转租、转借、交换或变相转租、转借、交换。 11、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城市建设需要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展示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资产、阻止拍卖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资产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13、竞买人须到拍卖企业现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现场签署拍卖报名资料并且交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14、本次的拍卖标的成交价款仅为标的物的价值,不含其它任何税、费。 15、本次拍卖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参拍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16、此次处置项目土地用途为耕地仅限种植农作物种,林用地仅限种植苗木类。 1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中拍平台支付1.5‰软件使用费。 18、公告中标的所处位置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拍卖成交后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标的面积以实际交付测量面积为准。 1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于款项交清后待委托人通知签订租赁合同时次日到达委托人单位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0、资产移交手续在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由委托人(产权单位)、买受人签署《租赁合同》递交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进场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完毕。 |
|||||||||||||
| 竞买注意事项 |
21、本次拍卖的标的均已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议的,须在参加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22、本次拍卖竞买人需到拍卖企业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3、本次拍卖标的详情,具体咨询拍卖人。 |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标段1:3000元;标段2:12000元;标段3:70000元;标段4:30000元;标段5:25000元;标段6:100000元;标段7:190000元;标段8:5000元;标段9:25000元 |
||||||||||||
| 交纳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 |
||||||||||||
| 交纳账户名称 |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农行银川金凤支行 |
||||||||||||
| 交纳账号 |
29*开通会员可解锁*5054 |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拍卖交易说明 |
1、竞买人严格遵守租赁标的物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依法合规使用租赁场地。 2、竞买人负责所承租范围内的卫生清洁工作等。 3、竞买人租赁期间须遵守租赁期间管理单位的整体管理制度。 4、竞买人须保证所有经营及使用的场所内水、电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因竞买人设施设备导致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发生,竞买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5、竞买人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按约承担因租赁和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买人不得转租、转借、交换或变相转租、转借、交换。 7、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城市建设需要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展示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资产、阻止拍卖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资产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9、竞买人须到拍卖企业现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现场签署拍卖报名资料并且交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10、本次的拍卖标的成交价款仅为标的物的价值,不含其它任何税、费。 11、本次拍卖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参拍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12、此次处置项目土地用途为耕地仅限种植农作物种,林用地仅限种植苗木类。 1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中拍平台支付1.5‰软件使用费。 14、公告中标的所处位置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拍卖成交后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标的面积以实际交付测量面积为准。 1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于款项交清后待委托人通知签订租赁合同时次日到达委托人单位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 展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20日9:00-17:00 |
||||||||||||
| 展示地点 |
银川市金凤区 |
||||||||||||
| 拍卖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时 |
||||||||||||
| 拍卖网址 |
https://paimai.caa123.org.cn/(中拍平台) |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拍平台网站 |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三号公寓27层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传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1.5‰软件使用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