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学技术局惠深创新中心建设运营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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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08
发布于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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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现对惠深创新中心建设运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有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惠深创新中心建设运营项目

   (二)项目预算:50万元

   (三)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运营周期到期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上一个运营周期进行验收,并核定绩效。

   (四)功能定位

   1.强化产业协同。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产业协同发展,深入贯彻惠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拟将惠深创新中心建设成为惠州市科技招商服务平台,加强与湾区乃至全国的优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对接,招引一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平台以及中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来惠。

   2.构建科技服务生态体系。深入挖掘惠州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需求,通过惠深创新中心建立市内外科技创新资源的对接机制,大力引进惠州市外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优质产学研资源和科技服务机构资源,促进一批优质科技成果在惠落地转化,有效弥补惠州创新创业资源短板,为在惠企业提供政产学研用金等全方位服务。

   (五)建设运营模式

   惠深创新中心不依赖重资产投入,采用轻资产方式运营,以品牌输出、专业运营、服务赋能为核心,提供招商、引才、产业落地、投融资等全链条服务,争取在深圳南山、福田、前海等创新创业资源密集的地方挂牌。

   (六)基础运营考核指标

  基础指标

序号

基础运营指标

数量

重点要求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考核

权重

1

引进企业数(家)

5

1.主要包括3大类:一是创新型企业,包括电子信息、石化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领域,以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创新型企业,突出科技含量;二是创新平台;三是中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等机构,主要包括检验检测、工业设计、技术转移、投资机构等。2.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至少1家。3.运营周期内,引进企业每家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对接记录、惠州公司营业执照、场地、社保或者个税、公司照片

40%

2

达成产学研合作(项)

 5

促成惠州企业与深圳、香港、澳门的高校、研究院、科研机构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或者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项目攻关。

对接记录、合作协议或者申报科技专项

20%

3

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数(人)

 3

1.有效推荐申报国家HW引才计划重点人选不少于1人。人才符合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半导体、高端装备等新兴领域需求。2.推荐意向来惠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不少于2个。需符合市级以上人才(团队)支持条件。

对接记录、申报佐证

材料

15%

4

签约深圳科技服务机构(家)

 5

包括不限于投融资机构、投行、国高和专精特新辅导、检验检测、技术转移、产业智库、工业设计等。

合作协议

15%

5

调研深圳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数(家)

10

围绕运营指标开展调研活动,含协助到深圳、香港考察。

调研方案、照片和行程清单

10%

   (七)绩效奖励指标

   1.加分项

序号

加分指标

重点要求

奖励标准

1

引进企业数(家)

超出基础运营对应指标的数量

每新增1家奖励5万元。

2

引进企业营业收入(万)

企业研发办公生产在惠州

单个企业在运营周期内营收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

引进企业投资额(万)

含购置或租赁厂房和办公室,购买机器设备、装修等

单个企业在运营周期内投资额达到100万及以上的,按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4

引进企业产生投融资案例(个)

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

每新增1家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非关联方,且投资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

5

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数(家)

高企整体搬迁

每整体搬迁1家高企奖励10万元(本项与加分项1/2/3不重复享受)。

6

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数(人)

超出基础运营对应指标的数量

有效推荐人才国家引才计划人才每人奖励2万元。

成功入选省级或国家级

每新增1人奖励5万元。

7

产学研合作数量(项)

超出基础运营对应指标的数量

每新增1项奖励1万元,每年不超过10万元。

8

促成合作申报广东省科技奖

获得广东省科技奖

促成惠州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9

促成合作申报广东省、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立项支持

按惠州参与单位获得立项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10万元。

10

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引进企业获得国赛和省赛奖项

获得省赛一、二、三等奖按每家分别给予5/4/3万元获得国赛一、二、三等奖按每家分别给予10/8/5万元

   备注:同一企业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可重复享受(特别说明的除外)。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

   2.扣分项

   根据基础指标的权重以及完成数量,核算其实际完成情况并计算得分,最终按(1-得分/100)*采购价格进行核减。核减金额可从绩效后补助资金扣除,如果绩效后补助资金不足抵扣,需要运营单位退回核减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须是在国内依法注册设立,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必须按委托人要求及相关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

   三、供应商确定

   设报价、服务能力、相关经验3个单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按照40:30:30的权重加总计算总分,按综合评分最高的确定1家供应商。综合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一)报价(40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或低于预算金额30%的得0分,未报送价格的得0分,其余的按计价方式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进行打分;

   (二)服务能力(30分):根据提供的服务方案或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打分,提供的材料不能佐证服务能力的得0分;

   (三)相关经验(30分):根据自身或有曾承担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飞地”运营、招商引资、招才引才、科技服务等工作的经验和相关性进行打分,提供的材料不能佐证相关经验的得0分。

   四、报价材料要求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报价明细表;

   (三)供应商情况(包括基本介绍、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具备较为完善的机构运营和管理制度等,加盖公章);

   (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作举措、实施步骤、人员配置、保障措施等);

   (五)社会信用报告(可上信用中国或者信用广东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六)佐证材料:跟本次项目相关的工作文件、业绩成果、资质荣誉等佐证材料。如自身或有曾承担或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飞地”运营、招商引资、招才引才、科技服务等工作的,请一并提供相关佐证(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

   (七)报价文件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单位详细地址,报价供应商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将报价材料提交到惠州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要求加盖公章,整本壹份,密封包装递交。

   五、联系方式

   地址: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10楼1008室

   联系人和电话:梁培州,*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公告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附件:承诺函.doc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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